怀着绝望的心情,冯缤又去了国家信访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几乎是同样的结果。
回到孝感第二天,冯缤决定到湖北省高院上访。坐上凌晨3点的火车,5点多就赶到武昌,6点多就站在高院大门口苦等。白纸上写着黑字“冤”字,一身法官服,胸前别着法院的院徽。他的样子引来了大量围观者,还有好心人给报社爆料,甚至有法官以个人身份偷偷对他表示同情。但是十几次的苦等,没有一个人正式接待他。
“想死的心都有。”他设计了两套自SA方案,一是自焚,二是混进法院跳楼。终于有一天,他不再温和地站在门口守候,而是堵门,不让车辆进出,“车出来就用头往上撞。”终于惊动了保安,惊动了立案庭庭长。庭长将他拉进法院:“你要干什么?你的事院长早就知道了,回去吧,我们研究了。”
一个多月后,12月14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的法官给他送来了传票,告诉他已经立案了。显然,这与他的“上访成果”有关,是省高院指定立案的。冯缤却是满心的无奈:“这几年法律白学了。案子能进入诉讼程序,简直是自己用命换的。”
对他的上访行为,副院长魏俊生“已经头疼了3年”。魏向南方周末记者痛陈了冯缤上访诸招式“给工作带来的妨害”。同样是诉讼审限问题,冯一次一次地到省高院喊冤;一口咬定劳动局局长违法,半夜在孝感市委门口等市委书记,“害得法院一次一次派车去接他回来”。为了应付上级的追问,法院还专门写了一个冯缤上访的情况说明。
“他一个人在败坏全省法院法官的形象。”冯缤的一名同事这样形容他。
“司法考试考傻了?”
对于法院提出的所有赔钱方案,冯缤一律拒绝,他决心抓住法律这根唯一的稻草,执拗到底。
自从代理妻子打官司之后,冯缤发现他的法律信仰不断地撞到现实的墙壁。
曾都法院仍然认可胡敏与孝感中院10年的劳动合同关系,判决孝感中院补齐胡敏10年的社会保险金,但不能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理由是湖北省和孝感市清退事业单位的临时工的两个文件属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随州市中院除维持原判决外,还另行判决孝感中院补偿胡敏6000元。
对于二审法院的“照顾”行为,冯缤并不领情。相反,他认为审案法官理解法律有问题。冯认为:“劳动部对‘客观情况’的解释是不可抗力、或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等,两个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的文件难道是不可抗力?”他还认为,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了,难道省里的文件比国家法律的效力还大?
于是冯缤继续申诉、上访,彻底沦为孝感市的不稳定因素之一。肩负机关干部工作的副院长魏俊生,不得不花大量时间做冯缤和胡敏的工作。他甚至请出冯缤在孝感市人大工作的亲戚来说服胡敏。魏说,胡敏签了劳务派遣合同,有社保,而且法院还可以让她回来上班,亲戚听了也连连说好,然而“冯缤两口子脑筋还是转不过来。还在四处告,四处闹”。
“他就想让胡敏转为正式工人。”魏俊生说,“招一个人进来要考试,市政府组织部门要考核的,法院说了不算。”
冯缤却称,31名临时工中,有人凭着关系,只有三四年工龄就转了,“为什么胡敏有资格却不能转?”
在冯缤的同事、司法行政处的李发年等人看来,冯缤的维权是应该支持的,但他的设想毫无现实可操作性,因为即使市政府的清理行动有问题,法院也不可能不执行。即使是劳动法领域专家,北京律师时福茂也认为,冯缤的行为注定了要与现实碰壁,虽然他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10年,只要劳动者提出,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在时福茂代理的案件中,这一强力保护劳动者的措施没有一例实现。法院碍于各方因素,不敢下判,大都判决强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用工方支付双倍的工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