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解决这个问题要通过培养民众严肃的婚姻价值观,认识到冲动离婚的恶果。”王律师说,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可以设置婚姻辅导员、婚姻咨询师,对申请离婚人员进行治疗、调解、辅导,在民政机关审查离婚申请时,不要“立等可取”,尽可能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冷静期。另外,还可以考虑法律或行政法规作出一定的限制,比如结婚后六个月内不得申请离婚,比如在双方申请办理协议离婚时,规定一到三个月的审查期等等。
肖成效法官也认为,现行的离婚制度可以进行修改和完善,比如夫妻向民政机关和法院申请离婚应至少三次提出申请,每次至少间隔一月,法院或民政部门才可以据此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作出裁判或决定。
“法律法规可以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同时,提高法院和民政部门准予离婚的审查成就条件。这并非要限制当事人的离婚权利,而是避免冲动离婚的随意性。真要离婚的夫妻可以利用这个时间考虑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一系列问题,那些冲动离婚却还有感情的夫妻也可以冷静一下,认真考虑、沟通是否有离婚的必要。”
两位婚姻家庭问题的专家都认为,虽然结婚离婚是私事,但挽救家庭不仅是公民个人的事情,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民政机关的行政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社区、街道组织志愿者调解;妇联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政府也应重视婚姻家庭领域的国情对行政决策的影响. 本报记者孙莹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