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律师说,离婚率增长的原因很复杂。从个体方面分析,既有追求高质量婚姻的原因,也有个人享乐主义的思潮作祟,还有个人的婚姻价值观不够严肃、经营婚姻家庭的技能缺失等问题。从社会层面分析,目前社会经济的发达程度与人文教育程度不对等,经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不同步。在婚姻危机干预方面还存在缺陷,比如国家职能部门欠缺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比如婚姻家庭咨询师、家庭关系治疗师等。国家行政力量缺少相关辅导和培训。
中国夫妻离婚更自由
王芳律师介绍说,相对来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中国都更为容易简单。比如,在爱情浪漫的法国,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分居三年以上,除非对方有严重过错。如果公民双方协议离婚,也规定在夫妻结婚后六个月内不得离婚,如果六个月后共同申请离婚,还要3个月的考虑期。
在德国,根本不承认协议离婚,即使双方都愿意离婚也要经过法院审查同意,且要求双方分居一年以上才可能申请无争议离婚。如果是一方申请诉讼离婚,则要求分居三年以上。瑞士也与德国一样。
英国要求双方若协议离婚,则从第一次声明之日起要经过九个月的反省考虑期,才能再次申请离婚,而对于诉讼离婚,则要求先分居两年,若被告同意离婚才同意判决离婚,若被告不同意离婚,则要求起诉前连续分居五年。而中国申请协议离婚是“立等可取”,结婚后当日离婚也无限制,闪婚短婚很常见。另外,即使是诉讼离婚也只需当事人分居两年。
王芳律师说:“相比之下,中国可能是世界上离婚很自由的国家了。”
推行离婚调解书不现实
王芳律师说,婚姻家庭秩序不仅仅是公民个人私事,它还关系到国家的整体秩序、关系到社会的运转。所以,她主张在保障个人隐私、个人婚姻自由同时,有必要作一定的合理限制。但这种限制应是人性化的,也应当是为公众所普遍认同接受的限制。从世界各国的立法现状来看,婚姻家庭领域的私事不应该进行公示,应当保护个人隐私,而不是要求当事人到单位或街道开证明,这是对个人隐私的伤害。
“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问题的,经当事人申请法院都不公开审理,在法规中规定必须先经过单位、居委会的调解确认就等于要把隐私喧嚷出去,这有悖保护公民隐私的法律精神。”肖成效法官表示,单位和居委会目前都没有调解婚姻的专门机构和职能。“像一些外企公司,总不能因为一条规定就专设一个婚姻调解办公室吧?夫妻一方的单位顶多劝解一下自己的员工,也没办法干预其他单位的配偶一方。居委会虽说可以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但清官难断家务事,又没有行政权力,说和不成再被埋怨,受缠闹,难免会使调解流于形式。”
肖法官说,如果稍作改变,让家庭承担起调解婚姻的工作,比如让双方家庭成员出具婚姻调解意见书可以解决隐私问题,但还会带来调解书的真伪,由谁进行调解工作,双方家庭意见不合怎么办等诸多难题,甚至可能挑起家庭矛盾。由此可见,婚姻调解书的形式不具备可操作性。
网友意见
多数人反对单位介入离婚
虽然黑新雯代表初衷能被人理解,但其提出的婚姻调解书的方式却饱受争议。在一家门户网站的调查中,超过1万名投票网友中,6成人反对。
网友们认为,结婚的人都已经成年了,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结婚、离婚本来就是两个人的事。爱就爱了,不爱就是不爱,单位、居委会还要管别人相爱或不相爱?何况结婚、离婚属于个人隐私,不需要公开。“时代不能倒退,后悔的话可以再复婚嘛。”
也有持支持态度的网友纠正说,所谓增加离婚难度目的是为了减少夫妻还有感情,却因一时冲动而离婚。防止因不理智、不计后果的行为,以免过后后悔,甚至遗憾终生。
专家建议
让离婚不要立等可取
作为一名常年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专业律师,王芳表示,从国外来看,美国已经意识到高离婚率对社会造成的一系列严重后果,比如需社会福利救济人员增加、青少年吸毒犯罪增加、公民个人申请破产增加、失业人口增加、单亲家庭心理疾病严重等,正因如此,美国政府每年投入高达上百亿美元财政资金,推广“健康婚姻运动”,发动所有社区、中介机构、公益机构对民众进行宣传教育、心理辅导、家庭治疗、夫妻关系调适等,期待降低离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