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红华干的事构不成犯罪。你说,一个人低价进了电话卡,然后再按照电话卡的面值卖出去,这怎么说也和诈骗弄不到一起啊。”于广军认为,任红华他们的行为,属于一种民事上的商业行为。
2009年12月30日,东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董继明说,截至目前,公安局已两次提出以诈骗罪批捕任红华等人的要求,全部被检察院驳回,不过“尽管两次全部被驳回,但我本人仍认为任红华等人有罪”。
董继明称,警方在拘留任红华等人时已和检察院沟通过,双方都认为任红华等人构成犯罪。后来“事情出现了变化”,他认为这期间有人为因素,“但具体涉及哪个人不好透露”。
2009年12月29日,任红华说,经历了此事,公司已解散,很多推销员都散了。而她从被释放后,就四处上访反映“被刑警中队长报复的事”。
她说自己最大的疑问是,为什么是“母亲报案儿抓人”,王丛岭为何不依法回避。2009年12月30日,东宁警方称,将对此事展开调查。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作者:崔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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