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被告3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李铁起帮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刘萍母子系主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系家庭成员内部犯罪,其犯罪的性质和影响有别于其他社会上的暴力犯罪,再犯的可能性比较小,依法可以较大程度地酌情从轻处罚,以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统一。”
今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表示,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是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司法民主的关键环节,要切实做好审判执行工作,要积极推行审判公开制度,“在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中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庭审网络直播力度,各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应参加1次与网民直接交流、沟通、互动活动,广泛听取网民意见。”
而早在2008年年底,徐州中院就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强涉诉民意收集分析运用引导的指导意见》。“涉诉民意是社会民众以朴素的正义观为出发点,以朴素的善恶、对错为标准,基于道德伦理要求,对司法审判工作和个案审判做出评价,所形成的一种普遍性的民众意愿,主要体现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提案和议案;乡规民约、风俗习惯、行规及惯例;媒体、网络及其他社会舆论等。”法官吸纳民意进行裁判,在事实认定时,可以把民意作为查明事实的手段,或者在必要时将民意转化为事实的组成部分。
记者短评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看望政协委员时,引用汉代政论家王充《论衡》中的这句话意思是:知道屋子漏雨的人,必定是住在屋里的;要了解政绩有何缺失,就要深入民间。有评论表示,这恰恰表达了一届政府倾听民声,受民监督的施政理念。
在以往的案件中,民意往往表现为非理性的、多变的,并且时常被冠以“干扰司法”的名号,如果能给民意以恰当的疏通渠道,情理法实现统一,则并非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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