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思熟虑之后,徐州中院决定,邀请民意代表,公开审理此案。
刘萍本就是个身材瘦小的中年妇女,穿上囚服,54岁的她显得更加苍老。一到自己陈述时,刘萍就变得异常激动。“我是实在受不了了才这么做的啊!”法官几次要求刘萍控制激动的情绪。
“杀你丈夫这件事,是谁先提议的?”“是我。”……对于公诉人提出的几个问题,刘萍都回答得十分坚决。此后公诉人指控犯罪过程细节时,刘萍将罪责都揽在自己身上。“是我用绳子勒的,我儿子没有。”
在这一点上,法院通过几名被告的供述和证据,最后认定还是两人共同用绳索勒了葛某颈部,对刘萍在法庭上关于此细节的翻供不予采纳。
说到自己的作案动机时,刘萍说:“我实在是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才这么做的。谁能去杀自己的老头子,又有哪个儿子愿意杀死自己的父亲呢?这全都是被他逼得没办法啦。”说到丈夫平时如何虐待自己时,刘萍不禁声泪俱下。她不时地指着头、抬起腿,想让大家看看自己身上的疤痕。
儿子葛乔“从小到大看着父亲一直虐待母亲”,“如果有他的话,我母亲就不会有好日子过了。”
辩护律师在举证时,向法院呈交了由被害人的母亲、兄弟姐妹共同书写的“求情信”。另外,还有当地村民群众自发写的“求情信”和被告人葛乔工作单位写的“求情信”,有近百人签字画押。他们都表示刘萍母子的人品有一定的保证,也认为他们之所以这么做,全因为长期遭受父亲的家庭暴力所致。
民意听证会:
法官旁听做笔记
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3名被告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然而,案件过程虽然清晰,但其间所引起的情理法矛盾却纠结难断,现场还有300多名民意代表,法官又将如何判决?
按照往日的习惯程序,法庭应该进行合议,然后判决。但是,当日的庭审休庭后,法院特意召开了一个民意听证会——从300多名参加旁听的人大、政协、政法委、公检法、妇联以及村代表中选择了近20人,讨论各自对3名被告的定罪量刑意见。
几位法官在民意代表讨论时进行旁听,认真做笔记。
会上,民意代表各抒己见。一名妇联干部说:“被告人刘萍由于长期受虐,想摆脱又不知如何摆脱,最后从一个受害人变成了被告人。希望法院充分考虑到她是一个受家庭虐待的受害者,量刑时尽可能地对她减轻处罚。同时,对于被告人葛乔也应当从轻判决,因为他在受虐待时也是孩子。”
现场一位政协委员则表示对这两名被告人长期受家庭暴力比较同情,但是从犯罪情节看,手段比较残忍,结果也很严重,虽然事出有因,但应当在10年以上量刑,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杀人案件。
“民意听证会上,并没有出现意见一边倒的情况。听证会最后讨论的结果是,刘萍和葛乔,遭遇值得同情,但犯罪手段残忍,而李铁不知情,不应该算故意杀人,算伤害。”
最高法院:
法院领导每年至少1次和网民交流
当天下午2时30分,经过合议庭合议,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葛乔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被告人刘萍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铁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告都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都接受了这个判决结果。当时参与讨论的民意代表说,他们讨论的结果和法官的判决差不多。邀请民意代表参与,并且讨论量刑,就我所知这在全国也属于首次。”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担任本案审判长的徐州中院刑一庭庭长邱学锋告诉记者:“本案是在依据法律规定和充分听取民意之后作出的裁判。”他认为,本案事出有因,被告人刘萍母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而采取以暴制暴的形式致被害人死亡,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铁在得知葛乔让其帮忙殴打他人,不分事由讲哥们义气,积极参与,在实施行为中将被害人腿部捅刺多刀,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