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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蜜月夫妻火车上被炸致残 16年后向铁路局索赔百万
发表时间:2009-09-18 07:16:43 来源:华龙网-重庆晚报 作者:
谢称,他们在成都局辖区
(
重庆
)
购票上车,而事发地属北京铁路局管辖,所以把成都铁路局和北京铁路局都告了。当初起诉
100
万元,是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现在,更改索赔金额计算标准有变,是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标准来计算。该标准的最高赔偿限额为
15
万元。另外
16
万元组成是,两人都需要续医和必要的生活费,每人每年按
1
万元计算。因此,两人各应获赔
31
万元。
成都铁路局和北京铁路局认为,原告引用的条例是
2007
年开始实施,显然不恰当。根据“法不溯及以往”原则,
2007
年的法律管不了
16
年前发生的事情。所以,
62
万元计算依据不成立。
领了保险金算不算完事
事发后,石家庄铁路分局等部门组成了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形成《旅客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该报告处理意见称,支付陈书友一次性保险金
1.4
万元、医疗津贴
5700
元,扣除
3250
元借款。支付易安会一次性保险金
2
万元、医疗津贴
1760
元。
成都铁路局和北京铁路局称,这份报告实际就是一份赔偿协议。因为报告最后有这样的文字:“此案到此一次性结案,今后如在发生任何异议,与铁路无关。”这说明事情早就已了断,赔偿已没有基础。
北京铁路局还称,他们医药费都花了几万。当时已把伤者治好。
易安会说,当时是铁路局强行赶他们出院。第一次被送到一间小屋,她出院后就头疼,后来才被送回去继续治疗。后来又强行把他们送到火车上,病历都没给他们。至于那份报告,也是被胁迫所签,“当时不写就不给饭吃。”谢文良说,报告只涉及了保险赔偿,根本没有伤残、续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
以案说法
人身损害赔偿 火车
汽车
差距大
律师谢文良介绍,按我国法律,汽车和火车上人身损害赔偿差距大。
公路旅客受伤适用的是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如造成伤残,就要根据伤者所在地的人均年收入乘
20
年计算伤残赔偿,还有其他的住院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如两人分别在汽车被害成一、二级伤残,将可能得到
50
多万和
40
多万的赔偿。
在铁路上受伤,则依据
2007
年国务院颁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来定赔偿金额。该条例最高限额赔偿是
15
万元。这
15
万元没有具体名目,是一次性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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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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