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年多来,39岁的郑全顺(化名)心中无比苦闷。去年5月一天,郑全顺所在的远洋捕捞船,在西非附近海域遭遇大浪,正在船桅上修理桅灯的郑全顺被大浪掀下来,不偏不倚骑跨到一根钢管上,导致“命根”撞断,留下了“任何一个男人都没办法接受”的残疾。
近日,郑全顺将船东告到大连海事法院,要求船东赔偿他同房权。但是,法律上没有同房权一说。法院最终判决,船东赔偿郑全顺精神抚慰金4万元,残疾补助金、医疗费等20余万元,共计250331元。
事故很偶然
空中摔下,凑巧骑到钢管上
2008年4月,刚刚上船才两个月的郑全顺,随远洋捕捞船队远赴西非作业。半个多月后,也就是在5月3日的黎明时分,该船大副李军发现船上一盏桅灯不亮了。于是,李军就让郑全顺爬上桅杆去修理一下。
当时,海面上有风,浪也挺大,船舶摇晃比较明显。“我刚爬上桅杆,突然一个大浪扑过来,船体晃动的很厉害。”郑全顺一下没抓稳,就从桅杆上摔下来。郑全顺身下约半米处,有一根横着的钢管,这根钢管用于固定桅杆。事情如此凑巧,郑全顺不偏不倚,一下就骑跨到了这根横着的钢管上。
“当时觉得全身都很疼,还有点上不来气。我躺在甲板上一动不敢动。”郑全顺在甲板上躺了约有10多分钟,身体其它部位的疼痛感渐渐消失,但隐私部位的疼痛感却愈发强烈了。
案情不复杂
构成伤残,船东承认有责任
事故发生一个多小时后,郑全顺强忍着疼痛撒了一泡尿。结果,尿出来的全是血水,还有疼出来的一身汗水。
“当时就知道不行了,伤的不轻,大副给我拿来一瓶止痛片和一盒消炎药。我说光吃药不行,还是把我送到医院看看吧!”但是,捕捞船行驶在公海上,大副李军也感觉很难办,他只好把情况汇报给了船长老段。
“老段也没办法,总不能把船靠岸吧?即使靠了岸,那也是在国外,要去国外医院治疗,还得有护照什么的,一时半会儿也办不妥那么多手续呀!”捕捞船所属的大连某远洋公司的一位副经理说,“所以我们决定,还是等船回国后,再给郑全顺治疗。为此,我们缩短了捕捞作业时间,尽最大努力争取让郑全顺早点回国。”
6月15日,事故发生一个多月后,这艘捕捞船终于回到大连。一靠岸,公司就赶紧派车将郑全顺送到大连友谊医院。“郑全顺被伤痛折磨了这么长时间,我们心里也很过意不去,觉得对不起他。”这位副经理说。
判决很难下
缺少依据,无法支持同房权
郑全顺住院后,进行了尿道扩张手术。但因为伤势较为严重,还需要进行后续手术治疗。
去年11月,两次住院治疗结束后,郑全顺仍然留下了终生残疾。今年2月,经医疗机构鉴定,郑全顺隐私部位所受的伤损,已构成七级伤残。今年3月,郑全顺将船东告上大连海事法院,索要赔偿。在诉状中,郑全顺除了讨要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之外,还讨要了同房权赔偿,各项赔偿要求加到一起,共计27万余元。但是,法官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却感觉有些难办。“对当事人来说,性权利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就本案而言,郑全顺的性权利也确实受到了损害,因此原告有权利申请损害赔偿。”承办该案的法官说,“可是,同房权并没有被写进法律,不具有法律依据。因此,我们没有办法支持他这项诉讼主张。”
经过数次沟通、协调。最终,郑全顺更改了自己的诉讼主张,他把同房权变成了精神抚慰金。7月20日,本案经公开审理,最终郑全顺胜诉,拿到了250331元赔偿款。这笔赔偿款里,包含40000元精神抚慰金。
法律有盲点
有无必要给性权利立法,专家观点不一
针对本案,承办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个体的性权利保护范围窄,有些领域处于一种空白状态。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现状已经让法官在审判实践中,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困惑和困难。
随着公民对性权利保护意识的提高,法律有没有必要及时立法,给个体的性权利以进一步保护呢?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几位法学界的业内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