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柒新闻周刊:法律没有大问题,问题出在了哪儿?
张世亮:很明显,不是法律有问题,而是执行法律的人有问题。
耿延:个人认为,法律的执行力即有法必依,更需要落实。整个事件中,不能全怪法律制度出了问题——如果相关责任人能够依法办事、有法必依,严格履行自己法定的责任。
张海超该怎么办?
星期柒新闻周刊:张海超该怎么办?
张世亮:此事影响如此巨大,当地政府的压力也很大,估计张海超的相关善后,会有一个比较积极,有效的处理。
耿延:我们更愿意从法律上探讨他的未来。
我们认为,他的维权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职业病本身,企业应当无条件地赔偿他的所有损失。二,他的此次开胸验肺,导致的所有损失,应当由为他做出错误诊断、即“肺结核”诊断的郑州市职防所承担;第三,可以追究之前不给他做职业病鉴定的职防所的行政不作为,并承担前面两项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星期柒新闻周刊:企业承担他的职业病责任,应该是没有什么疑问的。
张世亮:是的,张海超因为尘肺所导致的误工费、鉴定费、伙食营养费、如果导致了残疾的器具费,伤残等级赔偿金等等。全部必须由企业承担,这是没有疑问的。
星期柒新闻周刊:他的开胸验肺呢?有人说,这是他的自主行为,与之前职防所的鉴定错误没有必然联系——他可以通过其他渠道确诊,并不一定要开胸啊?
张世亮:我不同意这个观点,首先要看一下之前发生了什么,这样有助于大家理解张海超行为的必然性。
因为你职防所的过错、程序上的违法,这都是严重的过错,我为了维权去做了开胸验肺,责任应当在过错一方。因此,我们认为,做出“肺结核”诊断的职防所应当承担一个责任,就是张海超开胸验肺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星期柒新闻周刊:第三个赔偿是追究行政不作为。
张世亮:要求确认行政不作为有三个前提,一,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二,法律赋予了这个机关责任;三,行政行为是不是申请了的。就是张海超是否提出了申请,这个也问题不大。
因此不难看出,这起事件中,职防所是行政不作为。张海超提出了申请,而且法律明确规定了,如果企业拒不提供此卡,他有权力去封锁企业相关现场,调查工人的医疗健康档案,并顺利推动职业病鉴定的进行。但事实上,他没有去做,那他不是行政不作为又是什么?
扶助弱势 是法律人的本分
星期柒新闻周刊:张海超也在寻求法律援助。
耿延:我们愿给他提供法律援助,扶助弱势,匡扶正义,本来就是每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本分。
星期柒新闻周刊:二位对这起事件有无建言?
张世亮:我个人建议修改法律,但不是针对职业病相关的法律,关于这部法律的建议在上面我已谈过。我想说的是,建议修改涉及到法律基本理论的一个方向:在类似于此涉及到公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面前,应当加强对相应部门的监督和处罚。
耿延:希望所有人能从这起事件中吸取教训,也希望职能部门能把责任放在第一位。
□快报记者 言科
南京律师建议张海超的维权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
■职业病本身,企业应当无条件地赔偿他的所有损失。
■他的此次开胸验肺,导致的所有损失,应当由为他做出错误诊断的郑州市职防所承担。
■可以追究之前不给他做职业病鉴定的职防所的行政不作为,并承担前面两项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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