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村民协议以300元“租金”将妻子出租给情敌(图)

发表时间:2009-08-19 07:25:01 来源: 重庆晚报 作者:


村民以300元月租将妻子出租给情敌(图)

村民张某以每月300元的“租金”,将老婆“出租”给他人。 郭娟 制图

每月租金”300元,因承租人欠款而行凶,昨日在市五中院受审

为了每月300元的租金,南岸区峡口镇的村民张某竟签下协议,将老婆出租给他人。1年多后,他去收取已拖欠几个月的租金时,双方发生抓扯,竟持刀将承租人杀死。

昨日,负案潜逃了7年的张某在市五中院受审。

三方会谈

协议出租妻子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张某与妻子胡桂花(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后结婚,1987年生下一对龙凤胎。由于只能在土地里刨食,夫妻俩有点力不从心。

2000年,胡桂花认识了邻村的陈勇(化名)。陈勇在女儿1岁时就死了妻子,他自己做点小生意,家庭条件比张某家好。

胡桂花认识陈勇后,两人产生了婚外情。半个月后,张某发现了异常,和妻子闹得不可开交。胡桂花干脆搬到陈勇那里,表示不再回家。

见妻子去意已定,张某以抚养两个孩子需要钱为由,常常找胡桂花闹。为了平息事端,当年8月的一天,陈勇、胡桂花与张某坐在一起,协商解决办法。

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胡桂花不与张某离婚,但可以长期住在陈勇家里,陈勇每月给张某300元。

拟好书面协议后,张某和陈勇签字画押。从此,张某心安理得地领起每月300元的租金,和陈勇基本上相安无事。

未成

杀死承租人

20021月,张某发现有好几个月没收到钱了,于是四处找机会向陈勇和妻子胡桂花要钱。当月11日中午,张某在从镇上回家的路上碰到陈勇、胡桂花,上前要钱,胡桂花却说没有钱

没有钱就跟我回去!张某认为既然收不到钱,老婆理所当然应该跟他回家。他拽住胡桂花往回拉,但受到胡桂花反抗,见状,张某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朝胡桂花刺了3刀。胡桂花大喊救命,一旁的陈勇操起一根竹竿来打张某,张某又持尖刀对准陈勇的胸部等处猛刺下去,后陈勇死亡。

犯下命案后,张某潜逃到广州等地打工,今年5月,回到老家的他被警方抓获。

市检察院五分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张某。张某的辩护律师称,张某本意是去要钱,并不是杀人报复,所以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此外,她还称,陈勇明知胡桂花是有夫之妇还与其非法同居,本身有过错,所以应减轻对张某的处罚。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死者家人

索赔20万元

昨日来旁听庭审的只有陈勇的家人,他们提出了20万元左右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包括丧葬费、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等。

陈勇的正在上中学的女儿小青(化名)提出了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1岁时妈妈就病逝了,9岁时,他又将我的爸爸杀死,给我幼小的心灵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如今已16岁的小青说,要不是爷爷奶奶、姑姑等人照顾她,说不定自己就成了无家可归的流浪儿了。

张某表示,他没有能力赔偿,这7年潜逃在外打工也只是混口饭吃,根本没有存到钱。由于张某所在的村即将开发,辩护律师建议他用土地补偿款赔偿。

在开庭前,律师为此找过陈勇的家人协商赔偿一事。由于开发要等到年底,陈勇家人担心不能兑现,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表示,庭审结束后,将组织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出租人

不是火巴耳朵

昨日整个过程庭审中,张某一句也没有埋怨过妻子胡桂花对他的背叛。张某并不是你们想象中的火巴耳朵陈勇的家人称,由于是邻村,他们对张某的为人也有所了解,张某出租老婆一事并不是被逼的。

而胡桂花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愿意被出租是因为家里确实太穷,她不愿意跟张某过穷日子,而张某也愿意放手,但提出要钱,抚养两个孩子,所以他们才有了协议。为了防止对方反悔,他们还拟好了书面协议,双方不但签上自己的名字,还到合作社、村里借了公章,盖在协议上。

记者多方打听,希望能联系到胡桂花及其双胞胎孩子,未果。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南宁律师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村民协议以300元“租金” 一镇国土所长涉贪潜逃广 姑姑情人为报复家中杀死 裸身女子公路上聊天追打
推荐文章
 

·游百崖槽图记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劳动争议案 熊律师点评高空坠物责
熊潇敏律师点评:交通 熊律师点评订金风波
热点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热烈祝贺远东律师事务所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公司和转让方不履行变更登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