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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擅自拍卖欠债者房屋 屋主申诉后检察院认定办案错误

发表时间:2009-08-01 13:13:35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作者:


董某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是不应该这样签这个证明的。因为和法官太熟了,他们让我帮个忙,见证一下,说没有什么事的,我鬼使神差地就签了字。前不久检察院找过我,我也承认了。真是对不起……”

黄陂区检察院人士表示,该案审理过程中,由于违反诉讼文书送达的有关规定,导致申诉人杨金焱不能出庭应诉,横店法庭不应缺席审理。判决书没有有效送达不能生效。

律师看法

卖房抵债环节有多处不妥

案卷显示,20027月,横店法庭张贴公告,决定拍卖杨金焱的住所,请购房者与法庭联系;还要求杨金焱一家于2002820日前搬出住所。200410月法庭再次张贴同样内容的公告。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华峰介绍,19987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江华峰认为,横店法庭未委托拍卖机构进行变价,而是自行裁定拍卖价格,不符合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案卷还显示,2005726日,横店法庭作出《民事裁定书》,将该楼作价2.3万元抵给丁某,丁将该楼以2.3万元卖给杨某。江华峰介绍,最高法院于2004114日颁布、200511日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横店法庭于2005812日将杨金焱各种生活用品搬出、通知区房地产局为杨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明显违反上述规定。

如何善后仍是难题

杨金焱申诉4年,就是想要回自己的住房,“1.5万元欠款及利息,当然应该由我归还。既然法庭错了,就该为我恢复原状

买房人是什么态度?前日下午,记者陪同杨金焱和江华峰律师来到那栋被拍卖的小楼,刚走进小院查看,一名男子左手持铁锤、右手持菜刀挥舞着,大声喝斥你们想干什么,将我们3人轰了出来。显然,他在捍卫已经属于他的家园。

前日,黄陂区检察院人士接待杨金焱来访时说:横店的房价这几年涨得很厉害,想让买房人退出来,恐怕非常难。该人士指出,横店法庭虽有错误,但当事人杨金焱也有相应责任,毕竟是杨金焱欠账不还引发了这件事。

黄陂区检察院调查认为,横店法庭办案存在多处错误。目前,区检察院已向市检察院作出调查报告,建议市检向黄陂区法院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并提起抗诉。

黄陂区法院纪检组相关负责人说,这栋2层楼是杨金焱一家唯一的住所,由于办案中存在疏漏,造成杨金焱的困境,对此他深表同情。目前检察院已经介入,法院将积极配合,争取有个妥善的结果。但杨金焱想要回房产,恐怕非常困难。记者吴昌华实习生蒋雪婕 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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