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在汉口打工并为儿子求医的杨金焱返回黄陂横店,却发现自家房屋已经换了主人,家中物件被人强行搬出。
原来,54岁的黄陂居民杨金焱,在2001年因欠债1.5万元被人告上法庭。2004年-2005年,其2层楼住房被黄陂区横店法庭“拍卖”还债,160平方米的房子仅卖了2.3万元。
由于对开庭、判决等环节“完全不知情”,对判决的执行也存在疑问,他开始了申诉。4年来,杨家5口人居无定所,29岁大儿子的婚事因此一拖再拖。
今年4月,杨金焱的申诉引起了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关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认为:从起诉、判决到最后执行,因杨某一直未到场,多份关键法律文书均应视为未送达,不能生效。另外,法庭拍卖当事人唯一住房,违反了有关司法解释。
目前,黄陂区检察院向武汉市检察院报告,建议市检察院向黄陂区法院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向法院下达检察建议;建议市检提起抗诉。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
前日,记者采访了当事人杨金焱、区法院、区检察院以及横店法庭,还发现法院相关送达凭证上有弄虚作假之嫌。
法官执行判决
2.3万元“拍卖”两层楼抵债
前日,记者向杨金焱详细询问前后经过,采访法官、检察官,并查看有关案卷后,理出此案的来龙去脉。
1995年6月12日,杨金焱经叔叔介绍,向丁某借款2.5万元,同年9月归还了1万元。1999年4月,在丁某催要下,杨金焱书面保证“在1999年8月底将欠款及利息付清,并愿以住房作抵押”。
2001年4月11日,丁某催款未果,将杨金焱告上横店街法庭。横店法庭于2001年5月判决,要求杨金焱在判决生效后7天内付清欠款并承担利息。
2001年7月10日,经丁某申请,法庭决定强制执行判决。2004年10月,横店法庭委托房地产咨询估价所,对杨金焱居住的2层楼房评估,评估价为4.52万元。同年11月,法庭发出《民事裁定书》,将该房屋以4.52万元抵给丁某。
2005年4月,该法庭以《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黄陂区房地产局:这栋2层楼以2.3万元抵给丁某,丁又以2.3万元将此楼转卖给杨某,“请办理过户手续”。同年8月12日,杨某领走房产证,同日,横店法庭将杨金焱家中各种生活用品搬出。此后,杨某一家住了进去。
同月,杨金焱返回黄陂横店,惊讶地发现自家已经换了主人,他开始申诉。
杨金焱喊冤
开庭、判决、卖房我根本不知道
“我的2层楼是加盖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是160平方米,实际面积有230平方米。法官只卖了2.3万元,算下来每平方米才100多块钱,实在想不通!”昨日,杨金焱对记者说,“更想不通的是,直到家里被强行搬空,这一切我都不知道。”
杨金焱说,2001年3月,小儿子患脊髓血管畸形并出血,到协和医院住院治疗,因费用原因,后转至武汉多家医院住院,其妻也来到汉口,一边照顾儿子一边打工。横店家中一直无人居住。“也许丁某找不到我,就到法庭起诉了。”
杨金焱还说:“我不在家,确实是为儿子治病。当时儿子病情严重,黄陂区教育局和横店中学曾组织为儿子捐款治病。在小小的横店街,就算不知道这事,随便问一下街坊邻居就清楚了。”
杨金焱感到郁闷的还有,2层楼的楼房为何才卖了2.3万元。“实际面积230平方米,还带有一个小院子,仅仅只算装修的钱就不止这些”。
调查显示
送达见证人承认“作假”
多份关键法律文书未送达
前日,记者陪同杨金焱和律师,来到黄陂区法院查阅到有关案卷。案卷显示:2001年4月16日,横店法庭应向杨金焱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均无人签收;2001年7月6日《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的代收栏中无任何签名或指印,仅注明“杨金焱家前屋的中年妇女代收”,无法证明已经送达。
案卷还显示,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处注明:由杨金焱的母亲收,在场证人董××(签名)。前日,记者找到董某,这名年近六旬的法律工作者惭愧地承认:见证是假的。我并没有见到法官向杨金焱的母亲送达传票,我与杨金焱的母亲根本没有见过面,也不知道杨金焱的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