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女邮政局长有何能量非法吸储13亿?

发表时间:2009-05-02 23:57:59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20066月至7月,何丽琼雇凶将在非法吸储过程中与其发生矛盾的郭某砍成轻伤、将霍某的轿车前挡玻璃打碎,雇凶将对其不满的佛山市邮政局储汇局副局长周某打成重伤。


  200688,何丽琼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佛山市公安局控制。


  何丽琼被抓之后,储户之间盛传存款收不回来的消息,一时引发恐慌。


  由于案件涉及金额巨大,有关部门在案发的第二天,便成立了809”专案组,由检察院、纪委、公安、邮政以及金融等多个部门的人员联合组成,对案件进行专项调查。


  同年915日,何丽琼因涉嫌非法吸存罪被检察机关批捕。2007126,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贪污、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四罪,对何丽琼等人提起公诉。200848809”邮储案一审开庭。庭上,佛山市检察院指称:何丽琼案情况之复杂、数额之巨大、涉及人数之多、情节之恶劣为改革开放以来金融案件中较为罕见的大案。


  2009424,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何丽琼被判处死刑;主犯陈琦丽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5年不等。
  一位熟知此案的金融业内人士闻听宣判后感慨:何丽琼的手法在内行人看来并不高明,只要制度上稍加健全,就不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

·案意·


  办案人员分析认为,当时的邮政储蓄业务对大额资金的进出缺乏层级报告审批制度,网点负责人的权力过大,而且缺乏实时监控录像系统,让何丽琼、陈绮丽采取无折取款双挂的方法得逞,使得邮政储蓄系统的记录与账单一致,与储户自己提款无异。在储户不来投诉的情况下,邮政储汇局根本无法发现问题。


  如何及时揭穿非法吸储的外衣


  近年来,集资类违法犯罪行为呈上升趋势。前段时间受审的浙江东阳富姐吴英就被指非法吸储达14亿之巨。在类似骗局屡屡被曝光之际,为何仍有人身陷非法吸储陷阱?是什么营造了此类经济犯罪的温床?


  据办案人员分析,此类经济犯罪有四大特点:一是涉案借款人数多、涉案金额巨大;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三是以高息为诱饵,吸引存款人存款;四是由被告人自己充当中间人以钱生钱牟取暴利。


  专业人士从法院系统审判的案件中分析发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不但情况复杂、形式多样,且犯罪的手段仍在不断翻新,有的已经从传统的经济实体作掩护转为打着新经济业态的旗号。


  表面上看,非法吸储造成的后果,就像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对普通百姓造成的经济与精神损失以及严重的社会后果,却并非如此简单。那么,在造成经济秩序危害和社会危害之前,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如何才能及时揭穿非法吸储、非法集资、诈骗等类似组织或团体的外衣呢?


  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我们需要引导公众树立正常的投资理财心态;另一方面,还要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当前社会上非法吸储的最新变化,加强监管的力度。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相关新闻:

·百色市交通局原副局长因漏罪狱中被加刑·强奸犯凭借关系当上粮食局长 贪性不改打赈灾粮
·广东韶关市公安局长被免 传家中搜出3千万·重庆最贪局长副手李露落马 涉嫌受贿24.8万受审
·台上廉政台下贪 重庆落马女局长口是心非·南宁市政管理局原局长受贿2500多万一审被判死
·渝巫山原交通局长一审判死刑 洗钱妻子缓刑·湖北一副局长与女干部裸死车内 二人均有家室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