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元。次日晚,冯支洋又欲嫖宿王清,由于王清身体不适而作罢。但在王清的要求下,冯支洋支付10元嫖资。同月的一天,冯支洋又来到袁莉家中,嫖宿幼女李瑜并支付100元。
2008年4月的一天,李守明在袁莉的电话邀约下到袁莉租住房内,嫖宿幼女王清,支付100元。
2008年6月某日晚,刘某电话联系陈孟然,谈妥以400元嫖宿“处女”。后陈孟然将王清带至习水县东方大酒店进行嫖宿,因怀疑王清不是“处女”,经与王清还价后,支付100元。
2008年5月某日晚,冯勇到袁莉家中嫖宿幼女李瑜,支付1500元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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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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