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记者陈丽莉、刘艺明
同一件事情,却由于不同的案由,使得原告变被告,被告变原告,在同一个市的两个不同的基层法院开了两次庭,最终还得出了不一样的结果。这是近日发生在广州的万宝集团,以及佛山顺德区的万信宝电器有限公司之间的“奇怪”官司。
波澜初起:
两个企业都为“万宝”翻脸
单从顺德区法院来说,这是一件普通的不当得利案件。唯一不普通的,可能就是“万宝”这个商标曾家喻户晓。
案件的原告是顺德区万信宝电器有限公司(下称万信宝)。法庭上,万信宝公司表示,在2005年,他们以高达1100万元的价格,竞买得到顺德裕华电风扇有限公司的“万宝”商标,并在2007年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
“家中有万宝,生活更美好”,这是广州万宝集团早些年在电视上,为推广自己的电风扇产品而推出的几乎家喻户晓的广告语。广州万宝集团的“万宝”商标(电冰箱产品)也被评为驰名商标。
不过,就在这时,纠纷出现了。万信宝公司指出,万宝在未经万信宝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电风扇上大量标注“万宝”图案和宣传语的行为,让公众产生误认,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于是一纸诉状将广州万宝告上了法庭,要求广州万宝许可使用商标的顺德北滘美派电器制造厂(下称美派厂)停止生产和销售著有“万宝”的电风扇,并收回、销毁系列侵权风扇以及其库存产品, 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后来经查,广州万宝集团确实拥有“萬寶”的商标,目前处于有效期内,该商标标准使用商品中不包括“电风扇”。
申辩: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经过查实,顺德北滘美派电器制造厂美派厂与广州万宝集团签订了两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其中规定制造厂可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万宝集团注册的文字、图和拼音商标。因此,美派厂也成为了万信宝的被告之一。
在庭上,面对万信宝的诉讼,美派厂负责人陈桂林则称,涉案商品所标注的商标来源于万宝集团的商标使用许可,有合法的来源。广州万宝集团也指出,作为一家中国五百强企业和驰名商标的所有权人,他们没有必要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使用顺德万信宝的商标来增加知名度。
一宗案件两个判决 让人“跌碎眼镜”
顺德:
广州万宝要赔20万元
顺德法院认为,美派厂的行为构成了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从事市场交易,应该承担商标拥有者的损失责任。同时,广州万宝被顺德法院确认为一直进行对顺德美派厂使用商标情况的监督,应该作为许可方,没有履行相应的监督义务,所以应该负担连带责任。
据此,顺德法院作出判决,万宝集团许可使用其“万宝”商标的美派厂应该立即停止对万信宝电器的不正当竞争,并收回、销毁贴有万信宝拥有的注册商标的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等材料,赔偿万信宝20万元。
南海:
万信宝赔100万元
广州万宝马上作出的反应是上诉,他们在佛山市另一个区的基层法院——南海法院,将万信宝告了。
当原告的广州万宝显得准备充分、底气十足。他们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万信宝告上了法庭。虽然案由不一样,但是案情却极为的相似,只是原被告调换了位置。广州万宝认为万信宝的“万宝”商标侵权,使他们蒙受了损失,诉请法院判万信宝予以赔偿。
按常理说,顺德区法院已经认定了广州万宝商标使用许可的美派厂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那么南海法院也应顺理成章地判广州万宝败诉。不过,南海法院的判决也让人“跌碎了眼镜”:最终南海法院一审认定万信宝构成商标侵权,并且判赔100万。
据了解,这也是南海法院有史以来在商标侵权官司中判得最重的一起案件。目前,万信宝也已上诉。南海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万信宝侵权的理由也很充分,但他们对记者表示,案件仍在审理中,不方便透露内情。
离奇结局体现两个企业都精于维权
学者分析:
“字号权”VS“商标权”
“这是一起奇怪的官司,本来可以在一个法院的审理过程中,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