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做的一切,都是为她好”。但邹宜均明确表示,她从没有过自SA行为。
对此,邹剑雄不予置评。他告诉记者,在法院判决后,他们会主动联系媒体,作出相应解释。但他还是提出疑问:“是该听信医生的‘病情严重’的诊断,还是听信邹宜均本人的‘无病’陈述?作为家属,如果明知亲人有病而不送治,岂不是更有问题?”对邹宜均案件的细节,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的张医生表示不好多说,以他们在法庭上的回答为准。
“送治人的陈述很重要。”孙东东表示,精神病大体可分为两类:器质性精神病和非器质性精神病。对后者,目前医疗仪器无法予以检测验证,其判定主要靠精神病医生的经验,而医生对新收治的病人是不了解的,当然要依赖送治人对患者病情的陈述。孙东东也承认,对此,不能完全排除误诊的可能,“但更要相信精神病医疗机构和精神病医生”。
“送治人的陈述仅仅是个参考,如果精神病院不能很好地‘把关’,一个精神正常的人完全可能被强制收治。”刘白驹提醒说,实际上,家属往往恰恰是容易和疑似精神病人发生矛盾的,并不一定天然站在患者一方。而且,依据民法通则,家属如果想成为监护人,必须经过法院指定。
2007年2月14日,邹宜均曾经到深圳市宝安区黄田派出所报案,说自己被非法拘禁。在邹宜均出来之前,黄雪涛也多次报案———人口失踪、非法拘禁等,最后在邹的家人出面解释后,都不了了之。
刘白驹告诉记者,严格地讲,对正常人的强制收治涉嫌非法拘禁。但是,实践中,该罪不好认定,因为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要依赖精神病医疗机构的精神病鉴定结论。考虑这一点,邹宜均提起了民事诉讼,她的请求也简单:请求判定家属委托医院收治她的协议无效,院方赔偿1万元并赔礼道歉。
截至记者发稿时,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郑赫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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