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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警察强奸女教师还是女教师诬陷警察强奸?

发表时间:2009-02-24 23:33:05 来源:法制与新闻 作者:金法


一名年轻警察在办案时,禁不住女当事人的诱惑,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女当事人自称遭到强奸,但警方认为警察只是违纪,不构成强奸,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女当事人之后为此上访竟达两年之久。

到底是警察强奸,还是女当事人诬陷?此事被国内多家网站公布后,引起很多人的关注。2009元旦前夕,这起离奇案件终于有了一审结果。

强奸帖惊动公安部

案件的当事人翁粉今年41岁,出生于山东省临清市,是河南省郑州市一家幼儿园的教师。翁粉反映称,200511月的一个晚上,在一起打砸纠纷事件中,自己在现场,手指被咬破,并去医院进行了缝合。时年22岁的派出所民警李俊参与处理此案。

20051117上午,翁粉找李俊询问事件处理情况,没有见到李俊。下午,李俊打电话约翁粉见面,但地点不在派出所,而是在李俊哥哥租住的一个出租房内。

我心里感到蹊跷,担心会不会有事,李俊说随后就去派出所。翁粉说,不想一进出租房,她就遭到了李俊强奸。翁粉随后便给朋友苏明打了电话,诉说了此事。苏明向河南省公安厅督察总队报案后,郑州市公安局依法将李俊拘留一个月,后将其辞退。

警方调查后认为,是翁粉引诱李俊,导致李俊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因而李俊的行为构不成强奸罪。但由于李俊违纪,所以要被辞退。而当时李俊所在的区公安分局一位负责人也表示,当时22岁的李俊没有社会经验,也是个受害者。

我引诱他,怎么是去了他的房子?翁粉对此调查结果非常不满意。从2006年开始,翁粉便走上了投诉之路。在投诉未果的情况下,其朋友苏明便将翁粉被民警李俊强奸的整个过程写下来,在国内多个有影响力的网站论坛上发帖。由于内容非常轰动,该帖曾被多次转载。20085月,此事引起公安部重视,公安部亲自督办此案。20086月,距离李俊脱下警服已经整整2年半。

李俊出生在洛阳的一个普通家庭,2003年毕业于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之后通过招警考试,穿上了梦寐以求的警服。一时的冲动让李俊脱下了心爱的警服,更让他措手不及的是,翁粉和苏明并没有就此放过他,而是在网上大肆攻击自己。

面对这一情况,李俊终于鼓起勇气,报警称网上的帖子不是事实,是翁粉和苏明在诬告陷害他。李俊向警方回忆说,在哥哥的一出租房内,是翁粉主动抱他、亲吻他,然后两人顺势发生了性关系,中间翁粉没有一点反抗。从租房处出来后十几分钟,李俊就接到了派出所指导员的电话,回到派出所后,郑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队的民警已经在等他了。

庭审激辩强奸或诬陷

2008629,苏明、翁粉被警方刑拘,罪名是诬告陷害罪。同年729日,二人被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于2008109向法院提起公诉。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合议不公开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称:20051117日中午,苏明与翁粉一起吃饭时,翁粉接到李俊的电话,约翁粉下午在一家私宅门口见面谈案件进展。苏明见状便对翁粉说,要真是不去派出所就要留点证据(意思是如果和对方发生性关系,可以在现场留个物证)。随后,苏明打电话到省公安厅报案:称派出所民警以报案为由约女当事人在私宅见面,怕发生强奸。随后,督察民警与苏明取得联系。十几分钟后,督察人员赶到,把翁粉接到派出所,指认了李俊。据翁粉后来供述,事实上,是其自愿与李俊发生性关系,但因为苏明报案报的是强奸,所以就控告李俊强奸。而他们之所以诬陷李俊强奸,是由于二人认为李俊在翁粉和苏明办公室被砸一事上处理不公,想通过此事报复。

20062月,苏明写了控告李俊强奸翁粉的文章,在商都网发帖,全国好多网站转载,另外他还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打电话、写信,控告李俊强奸一事。致使李俊被刑拘,后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撤销李俊涉嫌强奸的案件。检察机关据此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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