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案发所在地聚源宾馆。目前,该宾馆招牌上已没有“聚源”二字。 刘德军 摄
- “上访女遭‘看守’强J”追踪
昨日,律师领取了上访女李蕊蕊被强J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徐建以强J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附带民事赔偿李蕊蕊经济损失2300.9元。据李蕊蕊的律师介绍,徐建当庭表示要上诉。李蕊蕊对8年刑期表示认可,但赔偿数额过低。
8月3日,21岁安徽姑娘李蕊蕊到北京上访,当天被阜阳市驻京办送进丰台区聚源宾馆,次日凌晨遭强J。11月4日,丰台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受害人被诊断为精神分裂
上午不到9时,律师张荆赶到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区入口处,李蕊蕊及其家人并未到庭。
上午9时10分,书记员通知张荆入庭。不到10分钟,张荆走出法庭,手里拿着判决书。
判决书中未提到26岁河南省桐柏县男子徐建的职业。在李蕊蕊的附带民事起诉书中,其身份为聚源宾馆的“看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8月4凌晨2时许,徐建在丰台区聚源宾馆、河南桐柏县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处所租用的房间内,在多名人员在屋内住宿的情况下,强行与被害人李蕊蕊发生性关系。
后经鉴定,李蕊蕊被诊断为边缘智力及精神分裂症,被实施违法行为时性自我防卫能力减低。
判决书显示,有两位证人证言证实,案发当晚他们与徐健和李蕊蕊住同一屋,徐建强行与李蕊蕊发生性关系。另一证人则称,凌晨2时左右,看到李蕊蕊用手指着徐建说“他强J我”,且李蕊蕊的裤子和内裤脱到膝盖处。
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也证实了案发现场的情况。
法院认定自首减轻处罚
在庭审中,徐建对指控的强J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并表示同意赔偿李蕊蕊合理经济损失,但提出其不是在公共场所强J妇女。其辩护人还认为,徐建的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并有自首情节,建议从轻处罚。
河南省桐柏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证实,徐建于8月11日到河南省桐柏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判决认为,徐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J罪。徐建辩护人提出的犯罪中止,与证据证明事实不符,法院未采纳,但同时鉴于徐建有自首情节,予以减轻处罚。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法院认为徐建对其犯罪行为给李蕊蕊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李蕊蕊要求徐建赔偿经济损失中无法律依据部分,不予支持。
罪犯当庭称要上诉
“判决时他一直低着头,庭审时他的头是仰着的。”据张荆回忆,被告人徐建胖瘦适中且比较结实,精神状态也还不错。
法官宣判后,徐建很坚决说了句“我要上诉”,便再没有说话。
受害人因天气未来京
张荆介绍,李蕊蕊和她的父母一开始没有借到路费无法来京听判,后有公益机构表示愿意资助路费,又因为安徽当地天气突变影响交通,李蕊蕊及其家人最终放弃来京听判。
对于判决,李蕊蕊对8年刑期表示认可,但赔偿数额过低,可能上诉。她说,她被这件事吓坏了,每天做噩梦,每天吃安眠药。
- 律师反应
受害人应获得相应精神赔偿
律师对判决感到“遗憾”,认为性侵害对心理伤害大
在判决中,李蕊蕊经济损失被认定为交通费457.2元、医疗费1145.4元、就医住宿费504元、误工费194.3元,共计2300.9元。这与附带民事诉状中索赔10.5万相距甚远。
“对于判决我很遗憾。”律师张荆表示,他们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决定是否上诉。
据了解,在附带民事诉状中,李蕊蕊要求徐建赔偿其经济损失包括交通费763.2元,医疗费1226.4元,误工费685.28元,就医住宿费、伙食费2512.5元,心理治疗费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共计10.5万元。
在判决中,占到10万元的“心理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