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卷使用汉文、藏文等文字印刷。
(三)考试纪律。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在11月17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11月20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11月20日至22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的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参加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五、其他
驻6个市(州)的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事宜,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