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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成都等6个市州2008年司法考试延期举行

发表时间:2008-08-16 21:04:0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 告

    (第7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

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个市(州)延期举行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要求的报名条件。

    2.下列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

    (1)户籍在6个市(州)的人员;

    (2)户籍不在6个市(州),但在2008年5月12日之前即在6个市(州)工作、学习的人员;

    3.已经报名参加2008年全国统一组织的司法考试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实行现场报名,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和准考证主、副证方式。

    2.现场报名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5日。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6个市(州)的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版)。

    户籍不在上述6个市(州),但在这些地区工作、学习的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学习院校开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四川省司法厅网站下载)。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四川省司法厅网站下载)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4.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时间为11月15日、16日。具体为:

    试卷一:11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1月15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11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11月16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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