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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周正龙诈骗罪 法律界人士提出三大问题

发表时间:2008-07-03 20:54:1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对于“搞出华南虎既可以反映生态保护政绩,也可以骗取自然保护区建立资金”,得猜测,周泽也表示,“陕西林业厅与周正龙之间可能还存在现在难以说清楚的黑幕。”

    “周老虎事件是很让人郁闷,但我们不应该失去应有的理性,”周泽律师提醒说,我们国家长期以来有着严刑峻法的历史,对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不作区分,人们习惯于将违法者进行严厉惩罚之后而人心大快,违反道德的行为也经常是通过法律去施以制裁,这不符合法治精神。“刑罚至上的思维往往放纵刑罚权的滥用,放纵刑罚的滥用无疑将对公民权利保护造成威胁。”周泽说。

    周正龙是否有共犯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认为,以涉嫌诈骗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可以理解,但这须注意是否有政府部门参与其中;洪道德教授也提出,造假是否只是周正龙的个人行为,还是有陕西省政府的林业部门参与其中。如果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的人员参与造假的话,那就不仅仅是行政处罚的问题,政府部门的官员就成了周正龙造假、诈骗案的共犯。

    陕西省林业厅不审慎的发布有关华南虎照片消息的这种行为,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洪道德指出,我国刑法第397条对玩忽职守罪是这样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洪道德认为,刑法中规定的重大损失,应该以存在具体的物质损失为前提。陕西省林业厅的行为确实造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但是这种影响没有产生具体物质上的损失,很难在法律上予以认定,因此以玩忽职守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就比较困难。
   
    有网友称,有无可能是周跟地方林业局勾结,意图骗取野生动物保护基金。对此,著名法律学者郝劲松认为,如果说是诈骗,那诈骗的不光是为了那2万元发现华南虎的奖金,而是1000万的国家自然保护区拨款。“如果企图诈骗国家拨款,行为非常严重。虽然未遂,仍应该以诈骗罪追究这个团伙的责任。”郝劲松表示不排除就此向公安部和最高检察院提出检举和控告。

    对于官员是否构成诈骗共犯,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刑法专家赵长青认为,还有待事实的进一步调查。赵长青另外表示,渎职不一定构成犯罪,刑法规定的玩忽职守罪,要求国家公务人员因其失职,造成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直接损失至少达到30万元。而关于照片真假,有关政府进行的调查所花费用,只属于间接损失。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系副教授唐尧表示,“从某种角度来说,陕西省有关行政机关在这件事上充当了‘帮凶’。”唐尧认为,这是有关行政部门不依法行政的不光彩案例,如果林业部门依法行政,尽到审查、鉴别的义务,完全可以识破周正龙的骗局。同时调查还发现,有关官员在审查上存在玩忽职守的现象。“反过来说,尽管当初是周正龙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骗了林业部门,但林业部门能及时‘鉴别’出真伪,周正龙就得不到两万元的奖金,那么他就无法构成诈骗罪,连治安处罚都构不上,林业部门在这件事上,至少存在审查不严。”唐尧说。
   
    唐尧认为,就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周正龙确实构成了诈骗罪。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唐尧称,周正龙长达数月从未承认“华南虎”照片有假,在国内、国际上造成恶劣影响;他也未曾向警方自首、检举他人犯罪事实,不存在立功行为,不符合减刑条件。

    现在,公安机关已经报检察院批捕。但对于周正龙是否构成诈骗,法律界的意见还存在不少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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