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评价说,《指导意见》让决策者的思想从以往看重招商引资、从“GDP至上”的禁锢中解放出来了,把维护社会公平、理顺劳资关系、防止“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继续对劳动者权益造成损害等纳入了自己的视野。
也有人认为,一个被自己员工所敌视的企业,是不可能真正做大做强;一个不被自己所处的社会所认同的企业,也不可能有真正广阔的发展空间。
据悉,《指导意见》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高级法院、劳动仲裁委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制定的第一部指导性意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将为最高法院制定有关司法解释提供重要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