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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正在起草中 特殊侵权行为将详细界定

发表时间:2008-06-16 22:23:16 来源:法制网 作者:


  第四,在商业侵权方面,如不正当竞争、证券侵权、商业诽谤都面临着很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侵权责任法对规范证券投资、股票交易健康发展等有独特作用,因为一旦明确了侵权责任,对一些违法者是一种强大的约束,也可以起到政府杠杆调节管理所起不到的作用。

  第五,涉及到专家责任,如医疗事故专家责任、会计师、律师的职业侵害,杂志社、报社记者的不实报道引发的侵权问题。

  “在公民人身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下,侵权责任法通过责任承担的方式对被害人提供救济,同时也兼顾了预防侵权行为发生、制裁不法行为的功能,不仅保障了私权,还兼顾了规范公权的责任。”王利明认为,侵权法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民法乃至整个法律文明的未来。

  特殊侵权行为将得到详细界定

  老百姓难免会遭遇到建筑物以及其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废弃物、抛弃物致人损害的,以及抛弃、遗失、逃逸动物致人损害的等等,怎样通过法律规范合理解决?

  杨立新介绍,对动物致害、环境污染等不适用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通过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将解决很多司法实践中的争议。

  据介绍,《侵权责任法》除了将解决《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足的问题、有关法人侵权、雇主责任、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帮工责任等问题、以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专家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造成委托人或者第三人损害的问题、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问题等等,还将在动物侵权、产品侵权、环境侵权、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学生安全事故等等问题有明确的责任界定和救济赔偿原则。

  “完善侵权责任法,可以为妥善处理各种民事纠纷,尤其是为新型民事纠纷提供依据。还应当看到,由于大量的侵权案件并没有法律依据,需要法官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漏洞填补,从而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推动侵权法的发展。”王利明认为。

  重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向受害人和弱势群体倾斜

我国将加快侵权责任法立法

法制网记者 丁国锋

  6月13日上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国巴黎第二大学共同主办的“侵权法改革”国际论坛在江苏省苏州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在论坛上表示,将加快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步伐,在听取各方意见和充分立法调研基础上,尽快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姚红说,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侵权法,对进一步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有着重要意义。2002年以来,有关侵权法的立法调研受到了各界关注,2007年3月物权法颁布后,起草侵权法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2007年,全国法院受理的侵权行为案件已经超过100万件,其中占第一位的是交通事故案件,其次是工伤事故案件、雇主责任案件、医疗事故案件。据江苏高院有关统计显示,今年1月—5月全省新收侵权案件超过5万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0.41%,其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占到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50%以上。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条文过于简略,归责原则需要进一步明确、统一,有关举证责任也需要进一步确定,责任是否限于因机动车的运营风险而产生也需要明确,尤其在机动车的驾驶人与所有人分离的情况下。

  “我们强调在侵权案件中的‘以人为本’,在权利平等保护的前提下,更侧重向受害人、向弱势群体倾斜,同时重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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