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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正在起草中 特殊侵权行为将详细界定

发表时间:2008-06-16 22:23:16 来源:法制网 作者:


侵权责任法目前正在起草

法制网记者 丁国锋

  提起侵权法,许多人可能比较陌生,但联系到当前的抗震救灾,有很多法律关系与侵权法有关。比如因为披露的信息不真实导致的侵权、拾得他人在地震中遗失的财产没有返还、涉及个人的隐私受到侵犯。此外,建筑物的瑕疵问题也包含着侵权的问题,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

  究竟怎么处理,现在还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如果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赔偿,目前还存在着搜集证据难的障碍。

  6月13日,在“侵权法改革”国际论坛会议间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向记者谈到侵权责任法相关问题时作了上述分析。

  据王利明透露:物权法颁布后,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预计在本届人大期间有望正式出台。

   起草侵权责任法条件已成熟

  “侵权责任法目前正在起草。”出席论坛的中国法学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向记者透露。

  “《民法通则》后,经过20多年的司法实践,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成熟经验,加上我国民法学界关于侵权行为法的理论研究有了长足发展,理论准备充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学者对国内、国外的侵权法立法司法和理论成果都比较了解,比较法研究成果丰富。因此起草《侵权责任法》条件已经成熟。”杨立新说。

  “尽管如此,由于《侵权责任法》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问题,也涉及到各界利益的平衡问题,因此难度还是很大。”杨立新说。

  他认为《侵权责任法》关系到各方面的利益平衡。例如医疗事故责任不仅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利益平衡,而且关系到受害患者利益与全体患者的利益平衡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全局。

  因此,《侵权责任法》是一部人民性和科学性极强的民法部门法,在起草工作中,必须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够制定一部在21世纪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科学的《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至少规范五大领域

  与物权法一样,侵权法实际上和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因为个人的隐私、肖像、名誉,都涉及到侵权。而如果生活在交通和通讯技术特别是数字信息技术的发达的环境中,则可能随时会面对侵权问题。

  比如,电脑上网时会受到一些“流氓”软件、恶意病毒的攻击而陷于瘫痪;而因为一些观点相左却导致个人博客受到无端谩骂和攻击,却无法追究加害人的相关责任。

  另外,随时面临着的诸如食品安全、环境恶化的威胁需要通过明确侵权责任,对受害人进行补偿;证券市场不规范导致的股民损失,怎么去界定责任?

  王利明认为,侵权责任法涉及到的突出领域至少有五方面。

  首先是保护被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随着个体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成为一个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现代社会强化了对于“人”的权利保护,人格尊严等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对人的财产人身多方面和多层次的利益进行全面的保护逐渐成为共识,因而,侵权责任法进一步强化了对于隐私、肖像、名誉等的保护,而且在对于财产利益的保护中,又生成了各种新的财产权利。现代社会公民人格权不断扩张,如隐私、生命健康、肖像,公民信息资料保护,是侵权责任法保护的重要内容。

  第二,涉及到网络引发的各种侵权,目前比较突出,包括网上发布各种侵害他人隐私的信息,非法披露他人隐私等等。而一些网站利用网民对网络维权意识淡薄,故意把下载需付费的标识放在不显眼处,让不小心的消费者落入陷阱。

  第三,在环境侵权中,通过明确责任确定赔偿可以起到单纯依靠政府管理起不到的作用。目前,因为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等原因,责任保险、社会保险、国家补偿等制度还很不发达,对于受害人的补偿力度也比较小,侵权责任法在补偿体系中将处于核心功能,在整个救济体系中,侵权补偿机制占据有重要的位置。譬如,工伤保险事故赔偿额比较低,单靠工伤保险的赔偿,不足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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