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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社长发稿子诋毁第三者 官司不断比文章更戏剧

发表时间:2008-06-14 07:54:56 来源: 作者:王阳 王秋实


一篇真姓名、真照片、真单位的“第三者破坏婚姻”报道,在国内知名杂志《家庭》刊出。文中的妻子、丈夫和第三者,可与《家庭》杂志社女社长、社长前夫及他的新婚妻子对号入座。稿件刊发后,当事女主角、杂志社社长、负责发稿的执行主编三方,围绕着这篇报道,先后提起三起索赔百万元的名誉侵权官司。

        6月10日,其中的两起索赔案在海淀法院开审。事发两年多,当事各方的关系发生很多戏剧性的变化,而种种疑问,正逐步浮现出答案。

  “第三者”报道惹祸

         41岁的耿克险,曾在《家庭》杂志社担任执行主编。他说,自己与女社长徐某之间的矛盾,源于一篇惹出大麻烦的报道。

         2006年5月,《家庭》杂志(上半月版)刊出了一篇名为《惹火焚身,董事长被情妇套牢一路挣扎一路悲》的文章。文中称,广州某公司女职员李某,“是一个道德败坏的第三者”、 “长得一副做人情妇嘴脸”、“生性极不安分,骨子里喜欢好高骛远,攀附权贵、贪图享乐”、“施展浑身解数,对董事长讨好献媚、卖弄风骚”、“时刻都在计算着如何把董事长套牢”。

        耿克险回忆,他拿到稿子后觉得很不安——“这篇报道罕见地使用了真实姓名、真实单位、真实照片,违反报道常规。”

        他称,作为执行主编,他签了三条不发的意见,但在社长徐某的直接过问下,稿件最终得以刊出。

        麻烦很快到来,《惹火焚身》一文可在现实生活中对号入座——报道中的女主角、今年49岁的李某,确是文中提到的广东某国有大型公司的副总裁和纪检书记;文中使用化名的丈夫黄辉东、妻子张晓萌两人,则分别可与《家庭》杂志社女社长徐某本人及其丈夫王某(广东某大型金融机构老总、李某所在公司的上级领导)对号入座。

  主编被辞引发矛盾

        6月10日下午1点半,海淀法院开审耿克险状告前上司《家庭》杂志社社长徐某、《家庭》杂志社、广东广信律所、新浪、百度两家转载网站等的官司,耿的索赔金额是100万元。

        耿克险称,“《惹火焚身》一文刊出后,很快成了公共事件。很多媒体关注此事,网上也有热烈议论。当时,我向徐某反映了这些情况,徐当即指示我‘别人再问起,你就说严格核实过,绝对不会有问题’,并要求我‘珍惜自己的岗位’、‘要勇于承担责任’。后来,当事人李某找到杂志社。在朋友的提醒下,看到文章可能触犯法律,我婉转地在电梯里向徐某表示‘那篇稿子问题较大,我可能承担不下来’。徐某当即拉下脸来。”

        耿表示,此后的一段时间内,原本是业务骨干的他,多次遭到徐某点名批评。去年3月,单位改制后续聘员工,他先因“品行不好”被解聘。而后在上级领导过问下,又以“合同到期为由”,未能获聘。

         去年6月下旬,以单位的名义,《家庭》杂志社在多家报纸上刊登一则《授权律师声明》称:《家庭》杂志社因聘用合同期满终止了与耿的劳动关系,耿不服提起诉讼,还编造解聘属于打击报复的理由在网上发表。

        庭审伊始,耿对上述律师声明提出异议:他说自己在网上发表的那些言论,是针对原社长徐某个人的言论,并未针对单位——“两个自然人之间的私人恩怨,为何后者要花30多万元广告费刊登这一内容不实的违法声明?”

        社长反提百万索赔

        对耿打击报复的说法,《家庭》杂志社予以否认。其代理人称,耿的解聘,是杂志社对合同到期员工的正常管理,不存在打击报复行为。

        刊发声明的广东广信律所则表示,该律师声明是受当事人的委托,依据警方、仲裁过程中的事实做出的真实描述,没有侮辱性语言,并不侵权。此外,徐某是杂志社的法人代表,她与杂志社的关系“难以清晰分开”,耿之前的行为已影响到《家庭》杂志社,故以杂志社名义做出上述声明。其他领导是否同意,属于内部程序,与耿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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