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放弃社会保险是一种短视

发表时间:2008-06-10 21:50:14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不管出自无知还是无奈,“爱现金不爱社保”现象的出现,将使劳动者多年积累的参保年限瞬间变成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也无法得到保障——     

  “我也知道退保很不划算,可是如果我不退的话,这点保险费就白白扔了!”电话那头,传来一声沉重的叹息。说这话的,是一位接受记 者电话采访的农民工。

  近几年在广东等省的一些城市,等候办理退保手续的农民工,有时竟在社保单位门口排起了长队。特别是在春节前,为了能赶在回家前领到退保金,不少人早上三四点就出门了。这一现象被媒体称为“退保潮”,有些地方农民工的退保率达95%以上。

  “2007年深圳共有439.97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退保人数竟然高达83万人。”一位政协委员拿出一组对比鲜明的数据。可见,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的推广实施,的确面临着种种困难。“钱在自己手里最踏实”

  从东北来京打工的王雪冬,为一家白酒生产公司做销售代理,签订劳动合同后,对于如何上社会保险,公司提出了这样的解决方案:单位在工资之外另发给每位员工每月200元的“保险补贴”,由员工个人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王雪冬一算,如果公司统一办理社会保险,有一天自己想退保也只能拿到个人交纳的一小部分保费,现在每月多200元钱,远远高于个人应该缴纳的8%的比例,于是,同意了公司的提议。

  王雪冬坦诚地告诉记者,事后,自己根本没有去参加社会保险。他的理由是,“我身体很强壮,办保险的钱还是留给孩子花吧。”

  在一家企业后勤部门当司机的张师傅来自甘肃农村,他把办理社会保险比喻为在银行办了一张零存整取的存折。“每个月看工资条上扣除的一笔笔款项,我就觉得这钱存的不踏实。虽然说可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但是以后的事谁也说不准,只有钱在自己手里最踏实。”明知吃亏为何还退保

  人们常说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五种。其中,养老保险费较高。在北京,养老保险由员工和单位双方各负担一部分,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退保只退个人缴纳的8%。算这样一笔账,如果每月缴费基数2000元,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160元,单位缴纳400元,这样整个缴纳养老保险费560元,但是退保只能拿到160元,剩下本来属于自己的钱就没有了。其实这笔账很简单,但是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宁可吃亏也要换现金呢?

  25岁的小伙子肖福财从甘肃到福建莆田找工作,现在一家服装厂当电工。这份工作还不错,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单位也已经按规定为他上了社会保险。可是今年劳动合同就要到期了,肖福财准备回老家结婚,然后在本地找份工作安家立业。他很想将这份保险延续下去,可是目前还没有办法在老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于是,肖福财选择了退保。

  像肖福财一样,因工作地点变化想退保的农民工不在少数。

  记者近日在北京市中高级人才市场随机采访了几名来自外地农村的求职者,他们或者表示“还不清楚社会保险能否异地转接”,或者表示“如果将来离京,选择退保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一位招聘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外地农民工很少有人会在一个城市工作达到15年之久,最终能享受到社保利益的人还是少数。”期待社会保险全国统筹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北京市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郭兴昌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关于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法律条款就只有上面的这一条,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实现社会保险全国统筹的目标。城镇居民不存在社保转接的麻烦,当原单位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个人可以缴纳;关键是农民工社保的转接,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由于换了工作地点,各地标准不一,无法进行异地转接;第二类是由于在城市务工返乡后,无法和当地的农民保险进行衔接。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