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查处之后,工商执法人员对王某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王某不承认其公开了通用电气(中国)公司的商业秘密,只承认向学员介绍了GE CT设备的普通信息,即“白色资料”。但在询问中,王某承认,其电脑中的材料就是他讲课的内容。
经过通用电气公司认定,王某电脑中的材料是该公司的“红色资料”,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其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并且由其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是重要的商业秘密。
为此,工商部门初步认定,王某侵犯了通用电气(中国)公司的商业秘密。然而,就在杭州工商准备对其进行处罚时,王某擅自离开了杭州,而且没了消息。因为异地处理程序复杂、周期长,为了保护通用电气(中国)公司的合法权益,杭州工商建议该公司采用民事诉讼手段,直接起诉王某。相关证据,则可以由杭州工商部门提供。
两个月后,通用电气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杭州工商局的证据支持下,该院最终认定西安九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王某侵犯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及著作权,并赔偿通用电气损失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