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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怀孕要请示 一校出台生育责任书引争议

发表时间:2008-04-24 07:31:58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


  女职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下列三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或者类似《计划生育责任书》中侵害女职工生育权利的条款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心理对策:缓解焦虑跨过生育这道坎

  上海心理咨询行业协会会长王裕如则认为,从企业方来说,希望员工提前告知生育计划,以便安排工作,此举可以理解,而对女员工来说,有个大致计划也未必是坏事。

  在她看来,工作还是家庭,这其实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一道综合分析题,不太可能样样求全,所以女性就必须事先谋划自己的人生,确定自己现阶段最想达到的目标,以及可以舍弃的东西,再作通盘考虑。

  以过来人的经验看,生育是人生大事,而工作可以慢慢找,不必因为公司对生育的要求而过于焦虑,甚至为了保住饭碗而错过最佳生育年龄。

  王裕如认为,一旦对自己进行良好的心理调试,就能顺利跨过生育这道坎。

  职场对策:企业应提前协调人力资源

  中华英才网职业顾问指出,用人单位要想避免出现“扎堆生育”导致工作安排措手不及的状况,人力资源经理要经常与员工沟通了解其婚育情况,以防“突然袭击”。

  企业还要提前做好人才储备,或是内部协调,使留守员工的奖金待遇随任务有所提升,或是外部临时聘用或业务外包,通过人才租赁暂时缓解工作压力。

  同时,还应给孕期女员工提供更安全和舒适的工作环境,如让她们坐在安静、空气流通的地方,为她们更换液晶显示器,避免加班等。公司对员工的关爱换来的将是员工对公司的感激和忠诚度的提高。

  而对准备怀孕的女员工来说,必然经历工作交接和再调整的过程,确实有一定的风险。

  建议将怀孕生育控制在“计划”内,并事先准备好一定资金以防万一。

  同时,一旦怀孕,则应以健康为重,毕竟工作可以再找,而生育可能一生只此一次。

  【晚报提醒】产检不必舍近求远

  根据市计生委公布的“2007年上海市人口出生预报及有关调查分析结果”,从2006年开始,上海迎来新一轮的生育小高峰,2008年上海常住人口出生将达到17.5万人,这轮高峰也使得沪上医院产妇人满为患,为应对“出生潮”,本市专业妇婴医院已启动应急预案、增加产科病床、抽调医护人员增援,甚至取消医护人员休假。而几家知名的妇婴保健医院因为接收能力有限,已开始控制当日建卡人数。

  专家分析认为,上世纪80年代生育高峰出生的独生子女已进入婚育年龄,这些年来,上海进入生育旺盛期的育龄妇女人数逐年增加。

  在本市不少孕妇的心目中,生孩子一定要去红房子、国妇婴、一妇婴等专业大医院,这种误区也导致不少人盲目舍近求远去做产检。“其实,孕妇也应该改变观念,不要盯着大医院,去二级医院也是个不错的选择。”第一妇婴保健院新生儿科副主任秦艳告诉记者,很多二级医院也可以接生孩子,床位相对空些,准妈妈完全可以去二级医院进行生产。(钱钰 李莹 王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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