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六成企业无法应付扎堆生育
医院:护士休假难
尽管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怀孕的女性职员至少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但对医院、学校、服务业等女性员工相对集中的单位来说,要照顾好怀孕的女职工,又要保证工作进度不落后,真的很头疼。有调查显示,这种矛盾已经到了相当突出的程度。
小汤是某医院产科护士长,整天率领着“娘子军”奋战在接生第一线,三班倒的生活对她们来说已是家常便饭。为应对生育高峰年,医院上下都想尽办法,谁知节骨眼上相继有三位护士接连怀孕。
上海红房子妇产科医院李大金教授告诉记者,处在生育高峰年这个节点上,医院管理层最头疼的莫过于娘子军集体怀孕。因为人手紧张任务繁重,不少女医生、女护士生育之后,往往是刚满月就开始上班工作,有的甚至休息半个月就回到工作岗位上。
企业:隐性限制怀孕
某化妆品公司人力资源经理方小姐告诉记者,从去年年初到现在,公司已有1/6的女员工先后怀孕生育,其中有个部门甚至全员怀孕,给工作造成很大影响。而经营一家大型连锁美容院的戴小姐透露,近两年已陆续有十多人怀孕,生意忙的时候不得不要求分店员工打车前来救急。
为了避免这种生育扎堆的情况,有些公司尽管没有明文出示“计划生育责任书”,却也形成了一些隐性规定。比如一家美资企业内部就有不成文的默契,女员工一旦怀孕就拿15个月的薪水走人。而在另一家规模挺大的民营企业,每位女员工入职前都会被含蓄地告知,两年内不希望出现怀孕生育,否则将被以其它理由解聘。
由此,不少女员工都出现了“前怕狼,后怕虎”的心理,既怕怀孕会使自己的职位被别人取代或遭遇“闲置”,收入大打折扣,又怕错过最佳育龄而造成遗憾。于是有些人选择一怀孕就辞职安心保胎,也有人坚持上班到临产前一天,并且一生完就开通24小时办公热线。
招聘:要求“已婚已育”
在最近的几场大型招聘会上,不少公司对一些要求招收女性员工的岗位,如行政、客服等,都标注了“已婚已育”的要求。
在上周的一场招聘会上,某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袁小姐与招聘官相谈甚欢,双方都表示较为满意。但当对方听说她未婚时,便立刻显出犹豫态度,更直言:“公司近来已有好几人怀孕,所以才急着来招新人,老板关照过要么招男的,要么招有孩子的女员工。”
闸北区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负责人透露,在她接触的用人单位中,至少有60%至70%的招聘启事明确要求不考虑已婚未育女性。有调查显示,居然有26%的人力资源经理认为应该“避免招聘育龄女职员 (1至2年内将生育的)”。
为遏止日益蔓延的就业歧视,今年起实行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调查:两成企业有准备
根据中华英才网的一项调查,有超过四成的人事经理认为,“婴儿潮”对企业管理影响最大的是造成“人手短缺”;此外,还有“成本增加”、“工作纪律涣散”、“招聘压力增大”和“人员流失”等影响。部分女员工会在产后辞职,随后产生的员工流失和招聘新人也成为企业最头痛的难题之一。
调查数据显示,66%的企业对可能出现的“婴儿潮”完全没有采取措施,只有近两成的企业提前做了准备工作,其中呼声最高的应对策略依次是“提前储备人才”、“通过沟通随时掌握员工婚育情况”以及“提前调换打算生育的女性职员岗位”。
[专家支招]法律对策:侵害剩余权力可申请仲裁
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咨询顾问张劼律师认为,近年来一些企事业单位以“计划生育”为名,强迫女职工签订类似《计划生育责任书》,以降低工资福利待遇、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或不再续签聘用合同、解雇等相威胁,非法侵害女职工的生育权和就业权利、隐私权,并且这一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属于违法行为,即便其和女职工订立了协议或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对当事人无任何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