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其父母的谅解书,检察官指出,“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被害人的父母也是被告人的父母,他们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能以此为由从轻处罚。”
焦点四:一审对廖婷婷的量刑是否罚当其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均提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显然双方对此有着不同的理解。
检察官指出,“检察机关并没有要求对被告人处以重刑,但我们必须认识到故意杀人犯罪的严重性。情与法是每个案件都要面临的选择,坚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的刑法三大基本原则,需要坚定的信念和勇气,不能让同情影响理性思考,更不能被舆论左右判断。刑法首先保护的是被侵犯的权利,在本案死者永久缺位的情况下,仅仅注意被告人单方面的情感表达,过分保护被告人的利益而忽略被害人的权利,这有悖于刑法的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坚持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如果该严不严,重罪轻判,严重犯罪就难以遏制,社会就不会安宁。”
“被告人廖婷婷杀人以后,一直没有真正悔悟自己的罪过,对其过宽、过低的量刑,不仅会减弱对类似犯罪的警戒,失去刑法指引教育、阻吓震慑犯罪的功能,也不利于对被告人的心理矫正。”
辩护人则认为一审判决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受到了全国各地群众的舆论支持,应当维护。该案一审判决的维持不会产生负面影响,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会带来好的社会影响。
法庭最后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