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一把手”咋变成了“一霸手”

发表时间:2008-02-26 11:49:24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一发而不可收”是杜欣担任新华区委书记后7年中收受贿赂的真实写照。翻开卷宗,行贿人员149人217笔记录中,有关职务晋升的有102笔、工作调整的有44笔、安排就业的有20笔,另有项目审批8笔、其他43笔。杜欣收受贿赂的高峰期大多在逢年过节、干部调整、在外学习考察、自己或家属生病住院期间。可以说,担任重要领导岗位的辉煌历史,也是杜欣的贪污贿赂史。

  卖权———区委书记成了“保护伞”

  杜欣似乎是个“有求必应”的领导,无论几千元还是几十万元,只要给他送钱,求他办事的人就会有一个满意的结果,甚至有些干部犯了错误,只要送了钱,杜欣就成了他们的“保护伞”。

  新华区某委原主任郭某因工作失误于2002年下半年被免职。2003年1月,郭某找到杜欣,让他帮忙调整工作,并送给杜欣2万元钱。2003年3月,经杜欣同意,郭某被任命为新华区某局局长。担任局长后,郭某自觉有杜欣庇护,更加肆无忌惮。2006年8月,因违反劳动纪律给自己正在上学的子女安排工作,郭某受到新华区纪委查处。为减轻处分,郭某再次向杜欣求救,杜欣安慰他说:“别着急,这事要冷静。我最近要去厦门参加招商会,你给我准备点钱吧。”两天后,郭某送给杜欣5万元。后经杜欣向区委组织部提议,郭某的局长职务得以保留。但好景不长,因上级部门不同意新华区的处理意见,郭某最终还是被免职。

  平顶山汝州市某煤矿是私人无证开采的违规煤矿,被平顶山市煤炭、安监等职能部门查处过多次。为了寻到靠山,该矿矿长连某费尽心机结识了杜欣,并先后两次向杜欣行贿7万元人民币,以金钱为媒,与杜欣建立了“深厚的友谊”。2005年11月,新华区煤炭局稽查队又到该矿检查工作,对该矿作出了处以50万元罚款,勒令停产停业,并对连某本人处以3万元罚款。当时杜欣正在河南省委党校学习,连某连夜找到杜欣,并将30万元人民币装进一水果箱送到杜欣宿舍。第二天,有了底气的连某带人私自把已被查封的矿门砸开,继续开工,之后又带着矿工对前来执法的稽查人员进行围攻。这一事件立即引起上级部门关注,新华区煤炭工业局立即决定将此事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严肃处理,并将这一决定向杜欣作了汇报。这样的解决方法当然是杜欣不想看到的。杜欣把连某找来痛斥一顿,同时打电话给新华区煤炭工业局局长,批评说:“办事太鲁莽,不成熟,不要把事闹大。弄到上面,区里也不好看。让他‘出点血’,把事处理就算了。”经过杜欣的干预,连某交了十几万元罚款,在全区矿长会议上作了书面检查,事情就此结束。有了杜欣的保护,连某违规开矿行为更加肆无忌惮,杜欣因此也有了更畅通的财路。2006年上半年,为了感谢杜欣,连某再次送上了10万元“辛苦费”。

  贪污———为爬上更高职位

  换届选举是杜欣每一次急于更新自己仕途的中转站。2002年初,为了把自己活动为“平顶山市后备干部”,杜欣借口为新华区争取副区长指标需要花钱,安排时任新华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的曹某从区委办公室财务为自己拿出公款5万元。这笔公款被杜欣用于自己职务晋升请客送礼。后曹某找了5万元的装修票、食品票、汽油票等发票,自己签字后陆续交给财务冲了账。在2005年地方党委、政府换届中,由于对新华区发展作出的贡献突出,杜欣被任命为新华区委书记,享受副厅级待遇。不久新华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曹某在杜欣的鼎力帮助下,被任命为新华区政府副区长。

  杜欣的前任区委书记先后升任平顶山市委宣传部部长、常务副市长。在人们看来,新华区的领导一直是升任市级领导的热门人选。可是杜欣却在这个位子上一干8年没有升迁,尽管得到了一个副厅级待遇,但不是实职,这让杜欣很着急。2005年九十月份,杜欣借口自己职务调整需要活动,安排时任新华区财政局局长的贺某从区财政为其解决活动经费,由于受杜欣的提携而升至区财政局局长一职的贺某极力讨好杜欣,从区财政拨款42万余元给新华区医院、机关服务中心等3家单位,从中套现31万元,将其中30万元交给杜欣。因为案发,这笔钱有一部分没有使用,被追回。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