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消费者维权的证据是话费清单,但话费清单本身不能证明消费者是否上当受骗,如果消费者意欲维权,怎样才能取得法庭认可的证据呢?
尹田:基于电信服务的特点,对于此类不法行为具有防范控制力的主要是电信公司,而电信公司在对特殊电话服务经营者缺乏必要审查和监控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声讯台服务,并从中获得商业利益,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电话用户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电信公司的赔偿责任。诉讼中,手机及固定电话用户只需提供话费清单作为证据,而除非电信公司能够证明用户回拨的电话号码不是属于其所指控的有关公司,否则电信公司就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手机或固定电话用户究竟是因为受欺诈而回拨电话或者是在自愿接受特殊服务的情况下拨打电话,法院可以根据话费清单所记载的通话情况,依法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事实判定。
作者: 赵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