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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取款17万被判无期 故障是ATM机下的套?

发表时间:2007-12-24 10:14:03 来源:杭州网-每日商报  作者:童立进


  更为重要的是,小许的这起盗窃罪有些特殊,他并不是用作废或者虚假的信用卡来到ATM机盗窃银行的钱,而是ATM机本身出故障,客户取1000元在帐户上只扣除1元钱,这种故障诱惑了正常的人利用正常的操作可以多获得钱。可以说,在这起盗窃案中,银行方面是存在一定过错的。在民事侵权法中,因为受害人本身存在过错,是可以减轻加害人的民事责任,在刑事案件中,同样如此。如果受害人自身的过错,陷他人于正常的操作变成犯罪,这种过错还不是一般的过错而是一种严重的过错,法院在量刑中理应考虑因为银行的这种过错减轻小许的刑事责任。而不是往最高刑期上重判。

  不少网友还认为,现实生活中ATM机经常出错,自己的卡被ATM机吞卡,要等数日才出结果,“为什么同样是占了对方的财产,银行不用负任何责任呢?”不少网友调侃地表示,”银行多给了就说储户盗窃,那哪天银行给少了,我们能不能告银行诈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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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陷ATM骗局状告银行渎职

  储户卓某身陷ATM骗局,损失金钱,遂状告银行,认为ATM程序设计不能阻止恶意企图的实施,此为银行渎职。近日,卓某的起诉被驳回。

  今年7月1日22点30分,卓某在广州市天河区一ATM机取款。卡进去几秒钟后,ATM出现“对不起,此柜员机暂停服务”。他见出钱口下面贴有银联电话,就打电话咨询,有位男士接听电话,让他先按“6452”,再按输入键,然后输入密码。操作完毕后,男士说密码少了一位。他再次输入密码后,男士请他明天拿身份证到银行取回卡。事后,卓某查账,发现银行卡中没钱了,卓某报了警。

  法庭上,卓某认为:ATM相当于银行商业柜台,顾客未离开柜台就被诈骗,银行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其次,假告示出现在ATM机上,ATM所有者防范出现疏漏,有责任;第三,ATM程序设计不能阻止恶意企图的实施,反被恶意利用,使客户更容易麻痹上当,防范的疏漏其实就是渎职。因此,卓某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赔偿被骗的15221.6元人民币,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银行辩称:他们有完备的摄像,事发后也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证据。平时,银行一天三查ATM,也曾收缴过截卡的装置;在ATM机器上设置了提示:提醒储户不要轻信ATM外张贴的通知,保护好密码,不要轻信旁人的指点,有问题直接与发卡客户服务中心联系,不要随便拨打可疑电话。”但卓某依然没有提高警觉,应对其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储户蒋建樑在ATM机上取钱时遇到了麻烦,他操作无误,屏幕也显示取款成功,但机器却没有“吐” 出钱来。他急忙打银行的客服电话,但一分多钟的时间内无人接听。随后,他按贴在ATM机右上方的“操作须知”操作,结果被骗走了13.85万元。在与银行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蒋建樑到法院起诉银行。

  2007年6月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由银行为ATM机诈骗案埋单30%,这在我国尚属首例。有人士认为,此案的判决,向银行业敲响了警钟。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事发当晚,犯罪嫌疑人将蒋建樑转到其指定信用卡上的13.85万元立即转至另外3个账户,并在一夜之间被全国各地的26个不同账户提现13.25万元,尚未来得及提取的6000元被公安机关冻结。

  南京大学法学院一位民法学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说:从2000年起,社会上就出现了ATM机诈骗犯罪,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与银行的安全防范不成正比,导致犯罪分子屡屡得手,储户损失惨重。本案中,银行在安全防范措施上的确存在瑕疵,理应根据过错程度赔偿储户的相应损失。此案判决意义重大,对银行业具有普遍的警示性。

  国外银行客户排队抢占ATM机便宜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案例在国外也时有发生,不过多数银行只是力图追回了事。英国一户人家利用ATM机漏洞取走13.44万英镑(约合200万元人民币),判罚最重的也只被判15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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