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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将出台法援服务标准 让贫弱者打得起官司

发表时间:2007-12-18 19:53:29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近年来,各地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完善便民措施,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网络化建设,推进了法律援助向基层的延伸。”贾午光举例说,司法部部署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以来,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实施了“百千万工程”,要求在全省建设100个以上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超过1000名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10000个以上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全面推进了法律援助工作。

    据介绍,北京、上海、江苏、福建等地都陆续建立了方便接待群众的接待室,设立了老年人和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开通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开展网上咨询服务,免费发放法律援助指南、便民联络卡、服务卡、一卡通等,简化申请受理程序,广泛开展法律援助进村居、进工厂、进监所等活动。

    异地受援人不再两地跑

    2006年6月,湖北黄石与浙江温州两地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即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站正式开通。

    “异地设立法律援助站的做法,让我们这些身在异乡的农民工找到了家的感觉。”在温州打工的湖北阳新人石聿阳在工作中被烧伤,他直接向这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的证件、资料什么的,都是这里的工作人员帮我跟老家那边联系,我就不用来回两地跑了,省了不少时间、精力和费用呢。”石聿阳、黄发、袁合林、李新国成了这一异地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以来的第一批受益者。

    按照我国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时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一系列材料。由于打工者户籍和工作地不在一地,绝大多数农民工在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不得不选择返乡准备资料,再回来诉讼的办法,不但费时费钱,还影响了案件的进程。

    这是横在众多农民工面前的现实困难,也是摆在各地法律援助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如何才能更好地维护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权益?

    今年4月13日,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河南6省(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事法律援助的相关负责人聚会郑州,召开协作座谈会,就法律援助省际合作机制进行深度讨论,并达成共识,农民工法律援助省际合作的路子将会走得更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也进入了全面推进时期。

    据统计,截至目前,除西藏外,我国省级地方政府全部制定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经济困难标准及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业务指导处处长郑自文告诉记者,2005年,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签发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规范了在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机关工作的衔接。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签发了《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在政策层面上实现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对接。

    “近期,司法部将出台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及评估办法、法律援助人员行为规范、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办法等规章,进一步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郑自文说。(记者 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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