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群人,他们远离故土,在遥远而陌生的城市打工谋生;也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怀着爱心与真情,努力维护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谱写了一曲曲法律援助的动人乐章。
诸正春,去年年初跟随母亲在一家木业公司打工时,左胳膊被机器绞掉。木业公司以其工资计算在母亲名下为由,不承认双方的劳动关系,拒绝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诸正春在一、二审都败诉后,一度有了轻生的念头。
赵玉中,安徽省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自2006年10月接手这个案子起,跑了距城百里之遥的诸正春家5次,更是不厌其烦地一趟趟往法院、劳动局跑。在赵玉中的帮助下,诸正春再次起诉用人单位,法院最终判决该单位赔偿诸正春21万元。
这仅仅是我国法律援助工作者帮助贫弱者打赢官司的一个缩影。从1994年初司法部提出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到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农民工维权有了“娘家”
和诸正春一样,在北京,法律援助改变了农民工辛建强无处求助的命运。
2007年12月10日,北京迎来了这个冬天的第一场雪,辛建强早上七点多就从门头沟赶到了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这名憨厚的中年男子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辛建强,在一家合资公司做临时工。2年前,在下班回家路上,他被一辆大货车从胸口碾过,肋骨断了13根,但公司在为他申请了工伤赔偿后拒绝支付他工伤期间的工资。当他从报纸上看到北京市法援中心能免费替农民工进行工伤索赔时,毫不迟疑地拨通了该中心的热线咨询电话,热情的工作人员告诉他需带齐哪些材料,什么时间过来等等。
“从2007年起,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实行了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日常化,在接待、审核、指派等环节,开展一站式办公。农民工维权全部实行特事特办,援助手续一天就能办齐。”该中心主任王学法告诉记者,今年第一季度审批农民工讨薪案件700余件,超过了往年全年全部类别案件数量。
“法律援助机构采取积极措施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畅通他们反映合理诉求的渠道,对农民工案件简化审批程序、快速办理。
对农民工追讨工资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不审查经济条件,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贾午光表示,要做到应援尽援,尽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使他们平等地享用法律资源,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据统计,2005年至2007年上半年,全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共为263489名农民工提供了诉讼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占受援人总数的22%。
残疾人有了无障碍通道
黄燕,双目失明,没有工作,也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因为丈夫老打她,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2006年5月,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今年3月,黄燕想再提起离婚诉讼,但又没有钱去打官司。
离婚案件并不属于受援范围,但考虑到黄燕是残疾人,能否开此先例呢?盘龙区司法局局长杨江红的想法得到了法律援助中心的肯定。
该区法律援助中心放宽了对特殊残疾人的受援范围和条件,明确对特殊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再以经济是否困难为首要审查标准,而是直接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受案范围但又确需法律帮助的残疾人,只要申请符合司法救济途径,法律援助中心就降低门槛,提供援助。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04年7月,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区残联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分中心,形成了以区中心为主网、区残联分中心为专网、街道办事处(乡)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点网的三级网络服务机制,并通过街道办事处(乡)法律援助工作站把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了社区、村委会。如今,盘龙区设立了10个派出法律援助工作站,让残疾人能就近咨询、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