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座谈会上,来自基层一线的县人大代表说:“与过去相比,现在县委选人用人行为是高度透明的,是阳光操作,真正做到了隐形权力显现化。”
强化监督,谁出问题就找谁
“任用职位名称县纪委办公室主任提名人董学赋动议理由职位空缺动议时间2007年5月8日……”
在定远县委组织部,笔者看到了这样一张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记实表,这张表格对一位叫吴忠红的干部从提名到任职的全过程进行了详实记录。
“有了这张表格,一旦干部在以后的任职中遇到问题,可以依照环节迅速查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定远县委组织部调研科科长张方平介绍说:“定远县积极探索用人行为责任及追究办法,集中出台了两项带有根本性、关键性的监督制度。目前实行的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解决了长期以来用人责任难认定的问题。而建立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则解决了长期以来用人责任难追究的问题。我们对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关人员包括县委书记在内的各个环节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对号入座,追究谁的责任。”
“在阳光操作的同时,隐形权力显现化的关键就是要有监督,有了公开的监督,权力就一定会受到责任的制约。”无为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程刚在接受采访时说,“有了监督的隐性权力才会真正显性化。”
要做到对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有效监督,必须明确县委书记用人权限和责任。
无为县界定的县委书记用人权包括:动议权、提名推荐权、方案审定权、主持会议权、临机处置权、管理教育权。县委书记可以根据岗位需求和对干部了解掌握的情况,向本级党委或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提名推荐拟任用的干部人选。
“在明确县委书记用人权的同时,我们也提出了县委书记在用人上必须承担的三项责任:正确用人导向的责任,提高干部队伍总体素质的责任,违反用人原则和纪律的责任。”无为县委组织部干部一室主任黄健松介绍说。
提名、推荐上加道“安全堤坝”
定远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董学赋介绍,在干部动议环节,定远规定了县委书记只有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县委组织部的建议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突出问题亟待解决时可以动议干部。一年内动议调整干部一般不得超过6次;每次调整干部的数量不得超过所调整领导班子职数的50%;除换届外,每次提任干部一般不超过20人。同时规定县委书记即将调动和到任后3个月内不得动议调整干部;动议干部时,不准指定具体人选,不准限定选拔范围,也不得临时提出调整干部的动议。
就提名环节,定远县规定,县委书记必须根据年度考核和民主推荐情况,在与县委有关负责人酝酿的基础上提出人选意向;提名人选一般要从后备干部队伍中产生,如没有合适人选,应从相近单位或相近岗位提名。提名人选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如果得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提名人选未进入正常程序的,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名。同时规定县委书记不得采取授意、暗示的方法提名干部;不得把个人意志强加于党委或组织部门;不得直接或间接提名本人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今年无为县对县直单位空缺的12个正职岗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缺位公推,推荐中明确规定民主推荐的对象和标准,对参会推荐人员横向延伸到180多人的县四大班子成员、乡镇和县直单位正职,纵向延伸到150人的省、市、县三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部分单位副职。根据推荐结果,每个职位拿出3~5名人选提请全委扩大会议进行二次提名。”无为县委书记周勇介绍说。
无为县规定,必须民主推荐达到30%以上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无为县还在缺位公推的基础上或在组织提名基础上实行全委会差额提名。对部分正职岗位出现空缺的,由组织部门根据岗位特点和班子结构需要,结合考察情况,每个职位提出3~5名建议人选,提交县委全委扩大会进行差额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