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技巧:这也是辩护律师的核心主攻要点之一。首先来看非法收受财物这一情况,这里面辩护律师一定要注意一点,刑法运用了两个动词组成了一个词“收”“受”,“收”指的是收到某物,是一种行为、一种方向,它只是表明此人收到了这件物品,但这件物品是否是给他的则不确定; “受”指的是接受了某物,是一种归属、一种结果,它表明此人收到后自己受领了此物。因此“收受”就应该是收到某物后并最终笑纳了,有些实践中会出现某行贿人让甲将款转交给某乙,甲的行为就不能构成受贿罪,因为它只是“收”而非“受”。
另外,一个要点是谋取利益是否是由嫌疑人决定的,如果是集体讨论、协商的,不能认定为嫌疑人为他人谋取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