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标程序方为有效。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如果工程项目未经招投标程序则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很明显,因为未经招投标程序的合同违法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