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律师独立与职业伦理
第三个问题我觉得是,律师和公权力之间的交涉能力非常的低。现在我越来越强烈感觉到,我们律师在中国是太边缘化了。在东方国家通常是官家的地位高于民。严复先生当年翻译《法意》的时候,曾经有一个注释说,我们这个国家“尺权寸柄,悉归国家”,所有的权力都归政府,都归国家。老百姓是没有什么权力的,那律师是老百姓中的一员。在日本,法律人叫“法曹”,分在野法曹,在朝法曹,法官检察官是在朝的,而律师是在野的。他们律师也一直在为自己地位的提升做抗争。但是所有这些地方,台湾也好,香港也好,其它的像日本也好,韩国也好,我们想想中国的律师地位还是太低,是更低的,是最低的,没有过这么低的律师。(众笑)所谓低,低在哪?你想,所有的程序中间,律师都要乞求于把握公权力的那些人的恩准︰我要去会见被告人,我要去取证。像美国的律师要去取证,哈,一下子跑到国防部门口喊︰“把那个秘密文件给交出来!”(众笑)国防部说,“这是什么人啊?”“律师!”律师?那不交。国防部的秘密文件、五角大楼的文件哪能随便给你。不交可以,转身到法院申请法院命令交出。法院一命令,国防部不得不把文件交出来。律师行使的是社会非常重大的权力,因为他是人民的代言人。但是我们的律师低声下气,低三下四,遮遮掩掩,鬼鬼祟祟。(哄堂大笑,鼓掌)我总觉得,一代一代的能否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看起来还非常的艰难。现在还看不出来好的前景。
除了交涉地位的低下和跟公权力之间地位高下的区别外,还有我们自己的问题,使人们觉得你必须对律师进行控制,你必须要防火防盗防律师,这涉及到我们的职业伦理问题。今天浦律师也多多少少谈到这些,如何做一个公正的、正直的律师。当然律师这个职业天生也有一个问题就是,任何国家,一个法治社会里面离不开律师;另一个方面,没有一个国家的老百姓说起律师来会说几句好话,一般民间流传的故事对律师都没有好的感觉。我们曾去美国考察他们的刑事司法制度。那个开车的司机说你们走错地方了,你们到这里考察什么。在这个国家,所有的制度都是为了让被告人能够逃脱惩罚,那帮子律师没有谁是好人。这个说法是民间的一种评价。什么律师的房子建在傻瓜的脑袋上。什么一个街上住了律师,一个律师肯定会饿死,两个律师肯定会很开心,两个会过的很好。什么出了车祸后,急救车后面追赶的一定是律师的车。什么一个律师死了到了天堂里面去,上帝给他安排了一个很大的套间、总统套间给他住下来。旁边住了一个高中校长,校长一辈子是一个伟大的教育家。校长到隔壁一看︰“天哪,你的房间怎么这么大。总统套房给你住。你是干什么的?”“我是个律师。”他跑去对上帝抱怨,“凭什么给一个律师那么大的房子。我们做教育工作的多辛苦啊。”上帝说,“你要原谅。他是从这个宾馆建成五百年来第一个上天堂的律师。”(众笑)律师不大可能上天堂啊。(众笑,鼓掌)
律师职业伦理中间有不少东西是和社会工作一般道德观念相背离的。比如说律师为客户保密的这样一种规则,客户给他交代的任何信息他都需要保密,政府不得去取这样的证据。你们知道有这样一些伦理关系,比方说亲属之间不能做有害的证人。你不能说让亲属去揭露犯罪嫌疑人,比如说我丈夫怎么回事,去揭发,这是绝对不容许的。学生和他的教师之间不能互相揭发的,医生和他的病人之间不能互相揭发,甚至秘书和他服务的首长之间也不应该相互揭发。我觉得这些都是人伦关系中非常重大的问题,但我们的社会不是特别容易被理解。律师是为坏人说话的人,为坏人说话的人就是坏人。这样一种等同关系很容易被公众所赞许。
重建职业伦理,也许需要我们建立职业伦理中一些根基性的规则,包括律师的社会责任,包括律师是否有责任去推动国家政治制度的演变,还有律师是否应当非常关注我们的刑事被告人权益的保障,律师应不应该有一些公益心……比方说每个律师每年必须拿出相当长的时间为那些贫苦人免费打官司,这样的话,庶几有助于挽回我们律师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