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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发表时间:2010-2-15 21:49:45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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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并写了借条。到期后董某屡次索要都遭拒绝,还被徐某纠集小混混殴打,打听后才知徐某就是一流氓地痞。在向法院起诉后徐某再无音讯。徐某原住址查不到,在莒县没有财产,也没有亲戚,法院缺席判决之后也难以执行。董某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血汗钱打水漂。

    为了获得出借人的信任,很多借款人还会找有一些收入稳定或信誉较好的人作担保。作为担保人,也应充分了解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否则,在被担保人不能还款时自己会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这样的案例在信用社借贷纠纷中大量存在,教师林某在去年8月份发现自己的工资突然被冻结,经查询才明白,两年前某朋友在贷款时曾找自己做过担保,当时没考虑那么多就同意了,现在该朋友生意赔本到外地躲债,自己作为担保人自然成为追偿对象。林某没有想到担保的后果会这么严重,真是叫苦不迭。

    四、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

    根据借款形式的不同,借款合同有不同的诉讼时效。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适用20年的最长期限,即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期间出借人主张的,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为自约定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期间出借人主张债权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并从最后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超过双方约定期限借款人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应及时催收,提醒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尽快还款。如借款人存在不讲信用、赖账情形的,出借人还应保存催收证据,如通过电话录音或短信等方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提供借款人的详细住址,以便送达传票,借款人有意逃避、难以送达传票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

    在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根据生效判决书对借款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如果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借款人有意转移、变卖财产的,出借人还可以申请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个人诚信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还是集中在出借人身上。只要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注意上述几个问题,就能做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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