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549部队商国平近日给法制日报发来信函说:我父亲去世五年了。前几天,张某找到我,说我父亲生前从他那里借了4000元钱,一直未还,要我还钱。对于此事我并不知情。请问:父债应当子还吗?
法制日报约请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律师荀恒栋、杨菁回复如下:首先,要确认张某与你父亲之间是否存在4000元的借贷合同关系。为此,应当要求张某出具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相关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借贷合同关系存在的,不认为张某与你父亲之间存在4000元的借贷合同关系。其次,如果此纠纷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则张某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如果张某与你父亲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你父亲逾期不还的,又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在两年内主张权利或者你父亲承认此债务,则此纠纷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张某的权利不能通过诉讼获得支持。如果张某与你父亲未约定还款期限,张某可以随时请求返还借款,张某请求返还借款的时间开始起算诉讼时效。第三,如果张某与你父亲之间确实存在4000元的借贷合同关系,也未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的,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这时可能会发生父债子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