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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未成年 子女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

 

发表时间:2016/6/20 10:29:20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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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本案而言,法律适用的路径和裁判思维应当是,作为受赠人小雨的监护人,李某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只能是:(1)确认其与陈某达成的房屋赠与协议有效;(2)请求法院判令陈某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法院围绕该两项请求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如果两项请求都可得到支持,判决主文只能是以下两项:(1)确认李某与陈某达成的房屋赠与协议有效;(2)判令陈某在判决生效后限期内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李某无权提起房屋所有权确认之诉,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既违反法定程序也违反实体法规定。待判决生效后,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由法院向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产部门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产部门对案涉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时,也就是小雨对该房屋所有权取得之时。

  (陈贵新 作者单位: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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