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1/22 8:40:50 来源:广州审判网
2、非在场人的私录
非在场人的私录行为其实质就是了解他人秘密(包括隐私)的侵权行为,而且通常采用我国法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所禁止的窃听、偷拍手段。姑且不论其是否已构成犯罪,这种取证方式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因此,不论其录制内容是否涉及他人隐私,所形成的视听资料均不能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