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② 产品注册证书或者产品批准书,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还应提供生产许可证; ③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 ④ 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还应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政府批准该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文件(中文译本); ⑤ 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申请房地产广告经营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①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② 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③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④ 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⑤ 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⑥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
申请临时性广告经营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申请临时性广告经营,须提交下列文件: ①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临时性活动主办单位可行性报告的批准文件; ② 活动主办单位与广告经营单位共同起草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临时性广告经营的时间、地点、广告发布形式等,广告宣传内容涉及烟草企业或商品的,须提交烟草广告样本; ③ 临时性活动主办单位对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公司)的委托书和主办单位与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公司)明确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协议书; ④ 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广告经营许可证》。 经批准,临时性活动的组织委员会(或筹备委员会)成立临时性广告经营机构自行承办广告业务的,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①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 临时性活动组织委员会(或筹备委员会)关于广告经营时间、地点及广告发布形式的申请报告,广告内容涉及烟草企业或商品的,须附交烟草广告样本。
申请户外广告经营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① 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② 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所有权; ③ 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④ 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⑤ 营业执照(有效复制件); ⑥ 广告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制件); ⑦ 广告合同; ⑧ 场地使用协议; ⑨ 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⑩ 申请发由非广告信息,应当提交发布非广告信息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广告显示屏应当提交的文件
① 营业执照; ② 广告经营许可证; ③ 可行性研究报告(载明设置广告显示屏的条件、理由、市场前景分析等内容); ④ 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无行政主管企业可不提交此文件); ⑤ 场地使用协议,即由申请人与场地所有者(管理者)签定一定时间内使用场地的合同; ⑥ 设置地点依照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⑦ 广告显示屏主办单位制订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是对广告内容的承接登记、复审、档案等管理制度; ⑧ 经营单位负责人情况证明; ⑨ 专职广告审查人员的资格证明。
发布店堂广告应提交的文件
①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关于法定主体资格的证明; ② 含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的申请报告; ③ 广告样件; 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