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设计制作企业是指从事影视、广播、霓虹灯、路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等广告设计和制作的企业。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 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制作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员的1/2。广告从业人员一般不少于4人。 ② 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器材和场地,经营场所不少于40平方米,制作场所视广告制作项目而定。 ③ 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④ 有一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员证》的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办理广告设计制作企业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单位盖章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② 广告制作设备清单。 ③ 《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人员培训证》、《广告审查员证》。 ④ 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⑤ 广告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广告发布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新闻媒介:指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发布广告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杂志社,取得广告经营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有新闻出版部门批准或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广告的媒介。 ② 申请单位具有相应的法人资格。 ③ 有相应的广告从业人员(以上人员应有2名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2名取得广告审查员证书)。 ④ 有专门的广告经机构和经营场所。 ⑤ 广告费收入单独立帐。 2)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或自制音像制品、橱窗、灯箱、场地(馆)、霓虹灯等发布广告的出版(杂志、音像)社,商店、宾馆、体育场(馆)、展览馆(中心)、影剧院、机场、车站、码头等,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① 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广告发布场所。 ② 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③ 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 ④ 有一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员证》的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⑤ 广告费收入单独立帐。
兼营广告经营企事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办理登记的手续
广告发布者申办单位要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申办单位应与报(期)刊证主办单位一致。办理兼营广告的企事业单位应提交的文件有: ①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② 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证明; ③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④ 报(期)刊登记证; ⑤ 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社团登记证、事业法人单位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⑥ 住所证明; ⑦ 广告经营机构证明; ⑧ 广告负责人、广告从业人员证明; ⑨ 《广告审查员证》; ⑩ 《广告专业岗位资格培训证》; ⑾广告价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