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7/12/6 11:23:26 来源:人民法院报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是一种非典型的互联网盗窃行为。
本案案号:(2017)豫0302刑初167号
案例编写人: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王晓东 姬玲利 乔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