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12/21 19:03:12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案中的第一种观点,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自动投案的前两个阶段的规定,注重刑法打击犯罪的功能,而忽视了刑法保护人权、调和社会矛盾的功能。而第二种观点,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自动投案的第三阶段规定,也符合刑法发展的方向与趋势。纵观我国关于自动投案领域认知发展的三阶段,刑法界对于自首情节的驾驭显得愈发的成熟,这对于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节约司法资源都将起到重要服用。本文系南宁律师熊潇敏推荐。
(王 丽 李 磊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