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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与防卫过当有何联系

 

发表时间:2016/1/5 23:12:11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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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刑事案件中,防卫不当容易导致伤害的结果,因而在刑事辩护中,控辩双方经常就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进行辩论。那么,二者的区别是什么呢?是否可以转换?

  一、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二、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的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

  主观要件

  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防卫过当是一种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因此,同其他犯罪一样,要求防卫人在主观上具有罪过。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界说法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疏忽大意过失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全面过失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但不能是故意。

  (3)过失与间接故意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只有直接故意不能成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4)过失与故意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是任何种类的过失与故意。

  (5)故意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都是故意犯罪,因为防卫过当是故意造成的损害。

  三、故意杀人防卫过当可以转化吗?

  通过对故意杀人与防卫过当主观条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故意杀人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的一种故意心态,而防卫过当的行为即使是造成了人员的死亡,行为人主观上也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两者主观心态各不相同。因此,故意杀人与防卫过当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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