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刑事律师]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律师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
新刑事诉讼法在完善律师刑事辩护制度上有了新的规定:修改后刑诉法规定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明确了律师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辩护人地位;清晰界定了辩护人的执业责任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明确了不同诉讼阶段的执业权利,扩大了律师阅卷范围,明确了辩护人申请司法机关调取证据的情形。在实现与律师法有效衔接,明确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和复议的规定;明确要求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死刑复核等诉讼各个阶段,都要听取律师意见并附卷;建立了辩护人对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控告及处理机制;明确辩护人和其他所有人均不得作伪证,建立了追究辩护人涉嫌伪证罪的特别办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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