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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色Q视频聊天有关问题的法律分析

 

发表时间:2008/8/2 7:02:34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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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赞成聚众淫乱罪论的观点。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在聊天室集体“裸聊”符合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

  第一,客体要件。集体视频“裸聊”行为侵犯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交往规则,败坏了社会风俗习尚,是一种蔑视社会、伤风败俗行为,符合聚众淫乱罪的犯罪客体要件。

  第二,客观方面。集体裸聊是组织者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特定地点以聚众的方式下实施的。在物理空间上,虽然裸聊的参与者遍布各地,但是从互联网技术角度来看,在案发时他们登录的聊天室的IP地址是固定的,固定于某网络通讯公司的服务器主机硬盘的某固定区域。

  “裸聊”中淫乱行为的参加者的身体并没有实际接触,但这一变相的性行为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足以刺激或满足参与者性欲,反映了行为人的道德堕落和精神空虚,违反了基本的公序良俗和道德观念。  

  第三,主观方面。组织者具有聚众淫乱的主观故意。不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并且通过破坏公共秩序来获得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达到某种精神上的满足。

    第四,主体。聊天室管理员为聚众淫乱活动的组织者,其付费租用聊天室,积极召集参与者,具有让他人进入聊天室、分配麦克风、将不参与裸聊者“踢出”聊天室的权利,指挥、带动他人并积极参与进行裸聊,系首要分子,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符合聚众淫乱罪的主体要件。

  三、结语

  基于维护网络秩序和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的需要,某些裸聊行为入罪是必要的,目前两高对涉嫌网络色情犯罪的司法解释尚不完善,必须根据新情况加以研究,对色情视频聊天作出立法解释,以法律为准绳进行惩处,对网络色情犯罪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同时加强行政监管,落实各聊天工具和聊天室运营商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对视频聊天室严格管理和监控,实施聊天室身份登记制度。另外要对互联网上公共信息进行严格监察和管理,在网上公开执勤,开展网上巡视,接受群众举报,及时发现、处置包括视频聊天室里的有害信息和违法活动。

  参考文献:

  [1]王金贵,张剑.管理网络聊天室并进行裸聊的行为如何处理[EB/OL] 载于正义网 2007.4.18

  [2]李罡,张景勇.北京首例裸聊案引定罪难题,专家吁尽快完善立法[N]北京青年报,2007-4-17

  [3]黄政钢.论“裸聊” 现象与警察权的行使.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J],2006(5):33-37

  作者单位: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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